9月2日,国家卫计生委公布《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中规定,介绍或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即日起至10月2日向社会征求意见。
游金地网站最新消息 9月2日,国家卫计生委公布《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中规定,介绍或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
胎儿性别鉴定,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即日起至10月2日向社会征求意见。
据意见稿介绍,对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县级以上卫生计生、公安等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是指除经医学诊断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等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以外 ,所进行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意见稿明确指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同时,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应当由医疗保健机构组织3名以上具有临床经验和医学遗传学知识并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集体审核。经诊断,确需人工终止妊娠的,由鉴定机构为孕妇出具医学诊断报告,并通报当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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