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财务打假化解IPO堰塞湖 申报创业板业绩不能下滑

2013年01月09日   生活资讯 来源:游金地   编辑:admin
  

  1月8日消息,证监会今日由副主席姚刚、主席助理张育军召开IPO在审企业2012年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会议,化解IPO堰塞湖难题。会议要求申请创业板IPO企业,报告期内财务指标必须符合成长性要求,若2012年业绩下滑,必须撤回申请,保荐机构不允许以中止方式排队等待时间。

  会议上,姚刚开宗明义的说,现在已经882家企业在审,形成IPO堰塞湖,“不过目前停止新股发行,但没有停止受理”。

  为此,姚刚要求各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要对目前已保荐企业开展全面财务核查,2013年3月31日为自查报告提交大限,“如果3月31日无法提交,则20个工作日之内申请中止审查,待提交自查报告并经复核(可能要到6月才有时间复核这些后提交的自查报告)。如果没有及时中止申请,证监会有权终止审核。”

  会议介绍,今年4-5月,证监会审核部门将对每家在审企业的自查报告进行全面复核,对照自查报告,发现有该查不查的,直接移交稽查立案。之后,将重点抽查20-50家企业,前往企业现场检查,“动用证监会全系统力量,进行本次专项检查”。

  姚刚在会上警告,“谁也别心存侥幸,凡是进入行政受理程序的,就必须承担申报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更严重责任。”他建议保荐机构若没把握,就尽早撤回申报材料。

  姚刚说,“本轮检查工作后,还出现问题,将按照法律上限来处罚(比如罚款1倍到5倍,就按5倍罚),我以后也拒绝接待来访的董事长、总经理。”他表示,因此收到警示函的机构,将影响其评级,相应会增多其投保基金的缴纳,也影响其新业务资格的审批。

  创业板发行部主任冯鹤年同时警告,2012年由于宏观形势变化,光伏、纺织、制造等行业企业上市后业绩普遍下滑,今后在审企业在招股书、上市公告书要充分说明业绩下滑的风险因素。冯鹤年以珈伟股份(7.500,-0.02,-0.27%)、南大光电(61.020,-6.78,-10.00%)发审会后发行之前业绩下滑隐瞒不报为例,今年以后还出现类似问题,监管措施将更严厉。“只要申报文件存在信息披露问题,就要追究责任,撤IPO申报材料是企业的权利,但不能免除该负的责任”。

  冯鹤年介绍,证监会要加大惩治力度,已对7家保荐机构、20名保代、4名签字律师进行处罚,“金大地过会后,因媒体披露主动撤回材料,但仍然要对其立案稽查”。

  冯鹤年表示,创业板企业平均利润水平不高,行业细分领域中可比上市公司较少、新模式、新经济,各保荐机构、会计师要针对企业特点,制定详细自查方案,确定自查重点,确保自查质量。

  证监会会计部主任贾文勤同时在会上吹风,新股发行监管将越来越严,一方面新股信息披露提前;另外一方面监管机构强化监管,对欺诈实行零容忍,以后的处罚会从上限,“比如绿大地、胜景山河事件后,已经有一家事务所名存实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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