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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青岛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制度施行

2014年07月02日   生活资讯 来源:游金地   编辑:Mr.shirley
  青岛记者采访【游金地】从市人社保获悉,国家为了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下发了最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青岛记者采访【游金地】从市人社保获悉,国家为了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下发了最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青岛相关部门制订了最新的青岛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已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游金地记者得知,新规定出台后,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移接续相关手续,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编辑:Mr.shirl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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