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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全面展开校长老师定期交流轮岗制度

2014年09月03日   生活资讯 来源:游金地   编辑:Mr.shirley
  青岛记者采访【游金地】讯 青岛已经全面铺开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的制度。交流人员已经在8月15日前安排到位。而校长和教师的交流轮岗也有一定的条件。
  青岛记者采访【游金地】讯 青岛已经全面铺开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的制度。交流人员已经在8月15日前安排到位。而校长和教师的交流轮岗也有一定的条件。

  据悉,今年青岛确定了七大教育改革重点,其中就包括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轮岗的要求。4月30日,市教育局公布了《关于推进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细则公布,校长教师轮岗交流于2014年7月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组织实施,按照规定,8月15日前交流人员需要全面到位。

  按照该《意见》,校长和教师的交流条件为:校长要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满2个聘期(每个聘期为3年),男校长55周岁、女校长50周岁以下。教师要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6年或以上,男教师年龄50周岁、女教师45周岁以下。校长每次交流的期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每个交流期结束后一般6年内不再次交流。同时规定,校长、教师交流比例每年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人数的10%。记者了解到,这是青岛第一次全面将校长老师定期交流轮岗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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