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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转基因食品禁止进入校园食堂

2014年10月28日   生活资讯 来源:游金地   编辑:子衿
   家长们一直担心孩子们在学校吃的什么?餐点的质量怎么样?现在,家长们可以放心了,昨天,青岛市教育局出台关于青岛市中小学校食堂的管理标准——《青岛市中小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标准管理规范》,管理规范中,详细标明了食堂的构建标准、卫生标准、食品加工流程等多项内容。

  家长们一直担心孩子们在学校吃的什么?餐点的质量怎么样?现在,家长们可以放心了,昨天,青岛市教育局出台关于青岛市中小学校食堂的管理标准——《青岛市中小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标准管理规范》,管理规范中,详细标明了食堂的构建标准、卫生标准、食品加工流程等多项内容。

  该标准是由市教育局联合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共同出台下发的。市教育局后勤管理中心主任李保旗告诉记者,标准中对食品安全控制提出了严格标准,“这比同类大城市的标准都要高。”记者从食品安全指标中看到,总共有食盐、亚硝酸盐、铅、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等10个项目。其中规定,非油炸菜类、油炸菜类的成品中食盐要小于等于5%,要求不得检出致病菌。

  标准中对食堂的基础设施建设也进行了详细规定。食堂选址应远离污染源,距垃圾堆(场)、开放式厕所、粪池25米以上,环境整洁。而新建学校食堂总面积,应按寄宿生生均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设置,净高度不低于2.5米。

  此外,食品加工流程应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而原材料通道、入口与成品通道、出口、成品通道、出口与使用后的餐饮具回收通道、入口均应分开设置。

  新建学校食堂餐厅面积,应按食堂总面积中餐厅与厨房7:3(托幼机构除外)的比例设置。应配置餐桌椅,就餐座位数按不少于就餐学生人数的三分之一(托幼机构幼儿每人一座)配置。在就餐场所,应安装电子监控装置及红外线探测报警器。在备餐间、售饭间应设紫外线灯,售饭前半小时消毒。

  在食堂的管理要求方面,应实行校(园)长负责制。应建立由学生、家长、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每学期应不少于2次学生满意率调查,学生对食堂评价的满意率应达70%以上。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专(兼)职营养师。应公示集中采购流程、采购定点单位和使用有争议产品(食品)情况。应建立教师与学生共同就餐、家长陪餐和有计划开放制度。应按学生就餐人数不低于1:100的比例足额配齐食堂从业人员(托幼机构最低不少于3人)。定期对师生进行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健康与营养科普教育、培训。每学期抽考50名学生,合格率≥80%;抽考校长、食堂管理人员各1人,食品从业人员5~10名,合格率≥75%。每学期期末应将食堂收支情况全面结算,结果向师生和家长公示。按照规定,建立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与评估制度。食品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标准中规定,学生餐、营养餐不得使用转基因食品(产品)、转基因食用油。学校学生餐、营养餐,应综合考虑学生的营养需要、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应在广泛征求家长及社会意见前提下完善定价程序,合理确定伙食标准和配餐方案。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和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应实行公开招标的方式订购学生营养餐。如果食品要配送,服务半径运输时间应不超过45分钟。


  这是全国同类型城市中第一个中小学食堂的地方标准,今后,青岛还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的食堂立法,让学生吃的放心,家长安心。

编辑:子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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