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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鼓励民资参与农信社改革

2014年12月16日   生活资讯 来源:游金地   编辑:晓旭
    如今网络购物已经是大众化,在网上投保不见面、没凭据,不少人担心把个人信息交给保险公司,万一日后保险公司泄露了他的个人信息咋办?
  如今网络购物已经是大众化,在网上投保不见面、没凭据,不少人担心把个人信息交给保险公司,万一日后保险公司泄露了他的个人信息咋办?

  近年来,发生过很多起保险公司大面积泄露客户信息的事件。一些车行、中介把车主资料卖给保险营销员,一个人的资料价从最初的1元涨到5元。如今互联网保险公司动辄掌握几千万、上亿人的联系方式,又能从网上获得有关客户消费能力、消费倾向等各种“深度信息”,如果管理不善,客户资料一旦被泄露,后果不堪设想。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顾伟认为,作为传统保险体系的有益补充,互联网保险发展潜力巨大,但其快速发展中也蕴含着不可小觑的风险。“首先是信息技术与数据安全风险,其次是网络欺诈风险。

  互联网环境下,保险人核实投保人的告知内容较为困难,投保人有可能利用这一缺陷隐瞒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还有互联网保险特有的衍生风险,主流客户群在很大程度上缺乏专业知识和能力,经济损失承受力有限,恐慌情绪和流动性风险可能在短时间内急剧放大。最后是法律缺失风险,互联网保险交易过程缺乏相应的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规则及法律法规作为保障。”

  12月10日,中国保监会公布了《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这将是国内首份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监管文件。意见稿明确,今后保险公司在互联网上销售人身意外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以及涉及个人的家庭财产险、责任险、信用险和保证险,可将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支机构的省市。

  在互联网保险的披露责任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提高产品透明度,满足消费者知情权。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严禁片面使用“预期收益率”等描述产品利益的宣传语句。此外,保险公司还应在其官方网站建立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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