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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平台业务模式存在金融风险 外贷业务已暂停

2015年01月27日   生活资讯 来源:游金地   编辑:晓旭
    2015年首个P2P平台倒闭案,P2P网贷平台“里外贷”遭遇史上最大金融兑付危机,面临9.43亿元兑付账款,目前“里外贷”已经暂停一切业务。
  据游金地小编了解,P2P网贷的本意是让存款人和贷款人通过网络中介平台实现直接借贷,以此弥补传统银行融资渠道上的不足之处。由于金融市场竞争不充分,这种新型的直接投资和融资渠道过去几年在中国获得蓬勃发展,是对现有金融市场的良好补充。但目前这种P2P业务模式的发展已经逐步背离了它的设计初衷,存在着非常大的金融风险,尤其是在缺乏相应的宏观制度设计来控制这些风险时。

  P2P网贷公司对贷款的担保违背了P2P运营模式的本意,加大了P2P业务的系统性风险。P2P运营模式的本意是实现存款人和贷款人的直接配对,形成绕过金融媒介机构的直接信贷。这种模式中,存款人要承担贷款人的违约风险,因此在决定向谁贷款时会非常谨慎,认真考虑投资的风险,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量力而行。但P2P网贷平台为存款人的投资进行担保后,存款人就没有动力再去认真考虑投资风险。失去控制风险的激励机制后,追逐高收益将成为存款人的唯一目标。金融市场没有免费的午餐,高收益一定伴随着高风险,最终结果就是P2P贷款的风险不断加大,坏账率升高。在P2P业务快速扩张期间,不断增长的业务可以掩盖之前的坏账。一旦潮水退去,坏账暴露,投资人就会发现自己正在裸泳。

  P2P网贷最初诞生于英国,后因在美国获得更大发展而引起广泛关注。发达国家金融市场相对完善,利率实现了市场化,商业银行对小企业和个人贷款已经相对完善,因此P2P网贷虽然起源于发达国家,但在发达国家的发展依然有限。P2P网贷真正的爆发出现在中国———2006年5月,宜信公司成立,首次将P2P借贷引入中国;2007年8月,中国第一家基于互联网的P2P借贷平台“拍拍贷”成立;自此以后,P2P网贷在中国开始生根发芽,并被不断复制,最终迎来爆发式的增长。

  允许P2P贷款转让,提高投资流动性,更是对P2P公司担保造成的系统性风险火上浇油。把贷款风险揽到自己头上,又允许投资人随时撤资,一旦风吹草动引发存款人竞相踩踏退场,P2P网贷平台的破产随时可能出现。这种挤兑危机在美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和美联储成立前,反复在商业银行间上演。如果目前P2P网贷市场不防患于未然,历史重演只是时间问题。

  P2P网贷之所以在中国长足发展,首先得益于中国近50万亿的庞大居民存款,提供了发展P2P的雄厚资金基础;其次,由于中国银行业的利率非市场化,中国的个人和小微企业从银行获得信贷一直受到很强的局限,面对众多小微企业和上亿的个人融资需要,P2P网贷经过探索发展和野蛮增长已初具规模,多种平台模式竞相发展。

  针对P2P模式的两个“缺点”一 存款人高风险、资金流动性差,其在中国进行了两项本土化调整:首先,P2P平台开始对通过平台进行的贷款进行担保,和银行一样把风险从存款人转移到自己身上;第二,为应对流动性差的问题,P2P网贷提供了贷款转让的业务,投资人如急需用钱,网贷公司可以把贷款转给新的投资人。

  很多P2P公司声称,所有贷款都有房地产作为抵押,因此风险很低。但事实上,把房产抵押当作贷款的前提条件,反而会挤压P2P贷款客户的质量,加大了信贷风险。因为拥有房产的优质客户考虑贷款时会首选银行,因为银行做房地产抵押贷款相对更可靠,提供的贷款利率更低。

  这两个经营模式的变化看似美好,为投资人提供了更多的保证和便捷,也吸引了更多的资金,但这其中存在很大问题。尤其是P2P将两种模式结合后,对其借贷业务造成了非常大的金融隐患:

  相对于银行通过政府或者半政府性质机构的担保,P2P网贷的担保机制非常有限。目前,P2P公司提供的担保往往通过三种模式:第一种,由公司注册资本担保。一旦坏账数额超过公司资本,造成资不抵债,这种担保也就名存实亡了。第二种,收取所有贷款额的1%作为保险金,用来赔偿遭遇坏账的存款人。但实际上,小额贷款的坏账率远高于1%,这种保险模式无法长久持续。但如果公司提高保险金比例,相应就会降低存款人的收益,失去P2P网贷所具有的高回报率的市场竞争力。第三种,通过第三方担保公司进行担保。这种模式和用公司注册资金担保存在同样的问题,即如果坏账超过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最后买单的依然是存款人。(游金地生活资讯财经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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