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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华玫瑰科技营销模式涉嫌传销——拉人头 拿返利 涉嫌人员已被判刑
2018年02月22日 曝光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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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通过加微信朋友引诱他人加入“公司”,实施传销犯罪的齐某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方城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相关下线会员同样受审。
  2014年初,山东籍34岁的农民齐某同洛阳丰华玫瑰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由齐某担任“营销总裁”,并为该公司策划营销模式;该营销模式以人传人、微信推广等方式介绍人员加入丰华玫瑰科技有限公司,加入该公司需要交纳3000元、6000元、9000元不等的会员费,“成绩”突出可返回会费;之后每发展一名下线会员可以获得10%的层级返利,发展的会员越多,获得的返利越多。
  2015年6月份,方城籍的张某和刘某夫妻二人通过加微信朋友成为会员,并介绍李某加入,并将李某位于方城县某小区的化妆品店改为“丰华玫瑰”店面,组织人员召开推介会宣传营销模式及返利方式,怂恿他人加入组织。至案发,张、刘夫妻二人在方城通过微信和推介会发展会员共计58人,层级达到5级,张、刘夫妻二人通过微信获得返利10万元,李某获得返利5万元,齐某非法获利40余万元。
  2016年8月,方城县工商局在市场检查中发现“丰华玫瑰”店经营异常,深入调查后将材料转送方城县公安局。上网追逃后,2017年8月,齐某被抓获归案,张某、刘某和李某也将被判处刑罚。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本文来源:南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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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传销犯罪,丰华玫瑰科技,涉嫌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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