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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行政审判 民告官胜诉232件

2015年04月30日   生活资讯 来源:游金地   编辑:小小游
    今天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13-2014年青岛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青岛市行政复议工作及贯彻实施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的有关情况,并发布了《2013-2014年全市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和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今天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13-2014年青岛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青岛市行政复议工作及贯彻实施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的有关情况,并发布了《2013-2014年全市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和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2013-2014年,青岛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5420件,审结5228件,已连续四年位居全省第一。案件类型涉及三十多个行政管理领域,但主要集中在劳动社会保障、土地、城建和公安四个领域。在已审结的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232件,败诉率为4.44%;原告撤诉2463件,占结案总数的67.8%,行政争议得到了较为妥善的解决。

  2013—2014年,青岛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652件(其中市本级917件),依法受理2337件(其中市本级680件)。总体上看,案件呈逐年增多趋势,类型主要集中于公安、劳动社会保障、房屋征收、土地房产等领域,但信息公开和行政不作为案件增加明显。经审理,依法维持1369件,约占结案数的58.6%;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232件,约占结案数的9.9%;驳回申请158件,约占结案数的6.8%;调解和解结案341件,约占结案数的14.6%。

  5月1日,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将正式实施。此次修改,是该法施行24年来第一次大规模修订,从修改的内容来看,涉及诸多制度性变化,主要包括:扩大受案范围,对公民权利的保障更加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要求法院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提出了更高要求;提高案件管辖级别,更好地保障法院依法公正审理行政案件;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查范围,对依法行政的监督更加全面有力;行政复议机关诉讼地位发生变化,行政复议制度将更好地发挥作用;判决方式更加全面,对解决行政争议更富有针对性;行政机关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惩罚措施更加多元等等。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新行政诉讼法,青岛中院和青岛市政府法制办开展了多项前期准备工作。为将新行政诉讼法的各项新制度落到实处,下一步,青岛中院将与青岛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联合组织学习培训、加强新法宣传、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尽快实现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常态化和规范化。青岛法院和青岛市政府法制办将严格按照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做好行政审判和行政复议工作,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编辑:小小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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