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广东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指出广东省将在2015年前在广州市推广应用1万辆新能源车,整个珠三角地区的新能源车达到4.5万辆。未来大型商场或将配备可充电停车位,新能源汽车还可能共享公交车专用道。
公务车辆将优先采用新能源汽车
《实施意见》明确了在推广应用新能源车方面的目标,指出到2015年,珠三角地区要推广应用新能源车4.5万辆,其中广州1万辆、深圳2.5万辆、珠海1500辆、佛山2000辆、惠州1500辆、东莞2600辆、中山1500辆、江门和肇庆各450辆。
要求珠三角城市群要全面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到2015年,新增或更换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能低于30%。各市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纯电动车购置计划,确保到2015年底珠三角地区纯电动公交车数量达到4000辆。
公共停车场要逐步加建充换电设施
省各有关部门和各市要加快推进充电站、换电站、充电桩、加氢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将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新建汽车4S店和公共停车场要配套安装一定数量的充换电设施,现有汽车4S店和公共停车场要逐步加建充换电设施。
同时,有条件的加油站要装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充分利用路灯网络、咪表停车位等电力资源建设充电桩。繁华商业区、大型商场均要逐步开设具备充电装置的新能源汽车停车位。
此外,新能源汽车能优先办理入户、年检等业务,纯电动汽车入户上牌时不须经排气检测可直接发放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环保标志。并研究出台新能源汽车可共享公交车道、不受限号行驶约束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