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记者采访【游金地】讯 12月7日晚,北京一名年过五旬老人不幸发生车祸被搬上120救护车,但是一路上很少有车辆给这辆救护车让路,使得车内急救人员眼睁睁看着一个生命无奈死去。针对这一事件,国内引起对“救护车避让”话题的深刻思考,下面游金地记者将对这一事件表达一二。
青岛记者采访【游金地】讯 12月7日晚,北京一名年过五旬老人不幸发生车祸被搬上120救护车,但是一路上很少有车辆给这辆救护车让路,使得车内急救人员眼睁睁看着一个生命无奈死去。针对这一事件,国内引起对“
救护车避让”话题的深刻思考,下面游金地记者将对这一事件表达一二。
救护车避让问题,需要全社会关注
小编认为,因为救护车不及时治疗导致伤者病情加重情况可以归为两点:一是出车不及时,可以归为医院救护车本身的制度问题;二是由于交通拥堵造成伤员送到医院抢救的时间过长,这一点可以看做是本次意外事件的直接“凶手”。可以想象在交通拥堵的北京,许多驾驶员确实是“有心无力”,难以避让。再加上部分司机在路上只顾自己,不管他人的素质,救护车想要仅凭鸣笛来杀出一条“生路”,可谓难上加难。除此之外,我们再回到第一点关于救护车自身问题上,记者了解到,国家卫生部要求“每5万人配备一辆救护车”,但是目前北京地区的可用救护车数量远远达不到这个要求,而且现在各种“特权车”、“黑救护车”现象层出不穷,使得有些司机们不确定救护车内是否真的情况紧急,所以自然觉得无必要做出避让。
小编了解到,救护车避让这个问题不仅在中国是一个尴尬问题,在国外也是同样如此,不同的是国外将其明文规定写入法律之中,并且给出了违反规定的相应惩罚。德国急救车在鸣笛后有权利在路上“横冲直撞”,如果其他车辆在可以让路的情况下没有让行,造成交通事故后急救车不负任何责任;美国规定,在一条没有明确划线的道路上,无论行驶方向如何,必须为紧急车辆让路。所有违反法规者都可能遭吊销驾照和扣除分数的惩罚;新加坡规定如果司机没有给救护车让路,将会被罚款记过。由此可见,国外针对救护车让路问题给予了充分法律关注并且做出相应有力度的惩罚,使得驾驶员们不得不引起注意。
小编认为,避让救护车、消防车这项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首先,在法律制度上,借鉴国外做法,有必要采取法律强制手段,小编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这里小编不得不吐槽一下“应当”,究竟是提倡性的建议还是义务性的规定,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因此让与不让全看国民的主观意愿,所以国内法律可以将避让救护车加强法律力度,给出明确惩罚措施,让民众可以重视起来。
然后,如何在交通拥堵的情况下做出避让?这也是一个关键问题。目前国内驾校培训还缺少“特种车辆避让方法”这样的科目,我们需要将更多的道路突发情况做出模拟培训练习,并且作为量化考核的一个重要科目,此外培养驾驶人员的急救技能,也是必不可少。
其次,什么样的救护车需要全员配合避让?这一问题有利于明确什么样的救护车才是真正的“十万火急”,小编了解到,近日《北京市救护车管理办法》实行,将救护车分为四类:普通型救护车(A型)、抢救监护型救护车(B型)、防护监护型救护车(C型)、特殊用途型救护车(D型),并且规定非紧急情况下,救护车不得使用警报器及标志灯具。这一规定给了我们很好的提示,应当在全国范围内普及。
最后,如何提高救护车避让意识,这一问题关乎于国民素质的提高。其实想想,为素不相识的伤员让路,不仅是在帮助他,也是在帮助自己,因为谁都无法避免意外的风险,尤其是行驶在路上的人员。俗话说“人命关天”,不管你是有多重要的约会要去,不管你是在拥挤的路上有多么烦躁,只要每位司机都能主动地挪一下位置,这或许就能挽回一个人的生命。社会是一个整体,需要每个人尽所能“贡献”一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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