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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打破中小学教师资格终身制

2014年10月21日   生活资讯 来源:游金地   编辑:子衿
  根据规定,从2016年起,本市将实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每五年为一个注册周期,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10月20日,北京市教委下发《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根据规定,从2016年起,本市将实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每五年为一个注册周期,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同时,与之配套的是,明年9月起,本市将启动教师资格考试改革,教师资格考试将实行全国统考,并增设综合素质、学科教学能力等科目考查。

  教师注册时需满足四个条件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本市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据了解,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

  根据规定,首次注册的教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完成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培训。

  同时,教师注册时需满足四项条件方可获得定期注册合格,包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360学时的培训;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违反师德影响恶劣者注册不合格

  市教委规定,中小学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对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其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此外,教师在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未经所在学校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等以上三类情况应暂缓注册。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教师资格考试明年改为全国统考

  教师资格打破终身制之后,教师资格配套考试也将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规定,从2015年9月起,本市正式启动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凡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试点启动后,明年入学的师范生,毕业时不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如想申请教师资格也需参加统考。

  据了解,本市教师资格考试主要包括:市教委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以及普通话水平测试。改革后,教师资格考试将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发布统一考试标准、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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