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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以罚款任务表刺激执法 罚款返利揭非税收制缺陷

2014年11月03日   生活资讯 来源:游金地   编辑:Mr.shirley
  游金地网站讯 近日网上曝光一张《交警雁塔大队第四季度11月份专项整治月量化任务分解表》照片,内容显示了交警雁塔大队各中队对11月份针对两三轮车、酒驾醉驾、渣土车、走禁线以及违停的量化任务,其中包含罚款数额和数量。这不禁引起广大网友的讨论。
  游金地网站讯 近日网上曝光一张《交警雁塔大队第四季度11月份专项整治月量化任务分解表》照片,内容显示了交警雁塔大队各中队对11月份针对两三轮车、酒驾醉驾、渣土车、走禁线以及违停的量化任务,其中包含罚款数额和数量。这不禁引起广大网友的讨论。昨日,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官方微博表示,已责令雁塔大队立即纠正将工作量转换成罚款的错误做法,并通报批评。

  记者了解到,像这种将工作量转化为罚款的做法在各地交警内部实属常见,这种绩效考核方法是交通秩序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对民警工作责任心和管事率的基本要求,但是这种做法真的合适吗?是否存在返利事件?这一系列问题使得网友争相吐槽。目前,交警雁塔大队表示,西安市已于2002年实行交通罚款罚缴分离制度,所有交警罚款均上缴财政。
交警以罚款任务表刺激执法 罚款返利反映非税收制缺陷
交警雁塔大队第四季度11月份专项整治月量化任务分解表

  记者了解到,按照2004年7月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政府非税收入实行分成管理政策,政府非税收入分成比例,按照所有权、事权以及相应的管理成本等因素确定,涉及部门、单位之间分成的政府非税收入,其分成比例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报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批准。原来,交通罚款作为非税收收入的一种,交管部门能够以征收机关的身份按比例分成。由此可见,各地交管部门“以罚代管”的这种做法是因为罚款能够按比例返还的,中国的“执法经济”浮出水面。

  由此,虽然这种“量化任务分解表”一定程度上能够改善道路交通情况,但是很大的一面却反映我国非税收收入管理制度的缺陷,为此国家应当继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严厉的问责追究制度,对交管部门和执法人员施以严格约束,严禁用“罚款分成”等利益激励机制“刺激执法”。

  对于工作上的交通违法行为,建议实施“先君子后小人”的方法,事前法治宣传,警示教育,广而告之,如果再往枪口上撞的,痛下杀手了,就无可厚非了。对于某些交通违规行为进行一些批评、教育、警告还是要有的,如果量化指标,只怕都会“依法”进行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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