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中央编办、财政部等11部委下发《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确定两个省、62个城市(镇)作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我市成功入围。
本次列入试点名单的两个省为江苏、安徽,62个城市(镇)包括宁波、青岛、大连3个计划单列市,7个省会城市、25个地级市、25个县级市、2个镇。
试点力争在2017年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8-2020年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按照试点方案,青岛将试点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在户籍、土地、产权、投融资改革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进一步改善,城乡基本实现一体化,为全国新型城镇化发展提供示范。
据悉,国家发改委将对试点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开展年度评估考核,进行动态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日前,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联合下发《关于下达2014年第四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省财政向全省17市发放补偿金9344万元,青岛市获得443万元生态补偿金。2014年,省级财政已累计发放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2.0923亿元,青岛市获得生态补偿金累计金额为775万元。
据悉,我市收到资金后,将严格按照《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及国家和省关于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资金统筹用于辖区内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项目支出。同时,按照省政府关于大气环境质量逐年改善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大投入,加快项目实施,加大环境执法监察力度,确保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汰,以督促各地落实方案,多出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