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意见明确了生育政策调整的重要意义和总体思路,要求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妥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意见提出,根据人口形势发展变化,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有利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有利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意见明确,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基本原则一是总体稳定,确保政策实施过程风险可控,确保生育水平不出现大的波动;二是城乡统筹,在城乡同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城乡一体化和区域协调发展;三是分类指导,在国家统一指导下,各地从实际出发作出安排;四是协调发展,统筹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的均衡发展,统筹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生育政策调整的方法步骤为,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在全面评估当地人口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及政策实施风险的情况下,制订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备案,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性法规或作出规定,依法组织实施。
意见要求,要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特别是多孩生育,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进一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西部地区“少生快富”等利益导向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妥善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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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家庭幸福满足百姓需求
此次出台的意见指出,“生育政策调整有利于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对此,南开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李建民指出,以往的说法都是从人口政策调整可以有效应对老龄化、劳动力不足等,而这次首先回应了老百姓的需求。李建民表示,生育政策的调整至少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符合条件的家庭生育两个孩子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家庭的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