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报道 无证小餐饮单位,因其点多、面广、量大、管理难,一直是我市,也是全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为有效解决小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这一历史遗留问题,今年4月,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强小餐饮单位监管工作的意见》,作为省内首个规范办法,结合青岛实际制定了小餐饮单位经营五大标准。
1.经营场所:小餐饮经营者应有经营场所有效产权证明,以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可以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住所使用证明办理注册登记。
2.食品处理区面积:小餐饮单位食品处理区面积应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能够满足食品安全的需要;一般不得小于8平方米,小吃店、单一品种餐馆不小于6平方米,小型饮品店不得小于4平方米。
3.餐饮器具消毒:应配备能正常运转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食品处理区至少设置1个用于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水产品清洗水池或设施应单独设置。
4.食品贮藏:小餐饮单位应设有冷藏、冷冻柜。
5.符合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保障食品安全需要的其他要求。
市食药局餐饮监管处处长刘凯说,对符合最新核查标准的,给予发证;对尚不符合标准,但确系居民生活需要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积极给予指导,帮助改善经营条件,提高管理水平,依法申领《餐饮服务许可证》;对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食品安全基本保障要求的,坚决取缔。
通过此次整治,我市计划用两年的时间,解决小餐饮单位持证经营问题,力争全部规范化,达到制定标准。今年6月底前,各区、市小餐饮单位整体持证率要达到80%,年底前要达到85%,2015年6月底要达到90%。到2015年年底,实现全市小餐饮单位“依法经营、布局合理、设施完备、制度完善、安全保障”的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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