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工信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调整网吧行业管理政策,全面放开网吧审批,并力推网吧行业转型升级。念了10余年的“紧箍咒”终于解除了。
通知明确,取消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对上网服务场所的总量和布局要求,取消对上网服务场所计算机数量的限制。场所最低营业面积调整为不低于20平方米,计算机单机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凡是符合以上设立条件的申请,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审批。
通知同时明确,调整准入程序,实行先照后证管理。鼓励上网服务场所多元化经营,取消对连锁企业设立的认定,连锁方式、连锁规模由上网服务企业自主决定,减少政府部门对企业自主经营事项的干预。
文化部同时出台《关于推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作为四部门通知的配套文件。意见提出,推动上网服务场所逐步发展成为适合不同消费群体,兼具上网服务、社交休闲、竞技娱乐、电子课堂、远程服务、电子商务等功能,在公众文化生活中起积极引领作用的社区信息服务平台和多功能文化活动场所。
据统计,目前上网服务行业有13.5万家营业场所,上网终端1200万台以上,上百万人就业。2013年行业总收入为520亿元。
总量“松绑”:开网吧市场说了算
“取消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对上网服务场所的总量和布局要求”—这是此次“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中,第一条“完善准入政策,促进公平竞争”的措施内容。
总量限制、不批单体、不准外资、只准连锁—自2002年相关政策颁布以来,我国严管严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准入条件,严格审批程序。一些地市从2006年后几乎未增加一所单体网吧。
“方圆十里,别无分店。一些网吧即使环境再差,也还是有很多人去。”文化部有关负责人在调研后如是说,政策严管让本可优胜劣汰的一个行业,变成没有竞争的一潭死水。
中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郭阳表示,此次调整打开了行业的优胜劣汰之源。“取消总量控制,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可以激活网吧的竞争,有助于其在市场规律下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
经营“松绑”: 网吧兼营老板说了算
此次通知明确:鼓励上网服务场所,拓展公共文化服务范围,努力把上网服务场所改造成为适合不同人群,兼具上网服务、社交休闲、竞技娱乐、电子课堂、远程服务、电子商务等功能,在文化消费中起积极引领作用的社区信息服务平台和多功能文化活动场所。
“允许网吧拓展经营范围,改变以‘机时费’收入为主的单一盈利模式,可以丰富场所功能,还可以扩大消费人群,改善用户结构。”
文化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推动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创新经营业态,是提高行业经营效益、提升行业整体水平、改善行业形象的迫切需要,也是降低政府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促进社会与行业良性互动的重要举措。
“如果要开展网络教育,遍布城乡的网吧就是现成的网络课堂;如果要搞远程医疗服务,靠近社区的网吧就是远程医疗服务的服务点;如果要搞网络代购、网络竞技,这些点的分布是最均衡的。”这位负责人说,从这些方面来说,网吧有着自己的发展潜力。
准入“松绑”:多少台电脑店家说了算
此次通知提出,取消对连锁企业设立的认定,连锁规模、连锁方式由上网服务场所自主决定。郭阳说,这意味着我国放开网吧单体店的审批,而且降低了网吧的准入门槛。
此前,一些地方动辄要求开网吧计算机数量要达到100、200台,最低营业面积则要求100平方米以上。这样的准入门槛,导致在一些相对贫困的地区很难开起合法网吧。于是,市场的硬需求催生一批“黑网吧”。
文化部统计显示,目前我国在册的上网服务营业场所13万余家,而无证、无照的同样有相当数量,主要集中在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农村乡镇等地。
新规不仅有助于扩大市场总量,而且有利于减少在灰色地带生存的“黑网吧”。
监管“不松绑”:距离中小学200米
除加大无证照网吧查处外,此次通知还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上网服务场所的巡查,重点查处锁闭门窗接纳未成年人、多次接纳未成年人、为未成年人提供公卡公号或他人身份证件以及接纳未成年人长时间连续上网等行为。
根据通知,上网服务场所管理长效机制试点地区,居民住宅院内、农村地区依法取得消防安全手续的合法用房内均可以设网吧,但网吧距中小学校园出入口最低交通行走距离不得低于200米。
“事前审批松绑,但事后、事中的监管不会松懈。”文化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文化部将健全重点地区督查制度,根据举报平台提供的数据,不定期公布重点督办地区名单,层层公布,直到乡镇一级。对市场秩序混乱、监管不力的地区,将通报批评;对市场秩序严重混乱的地区要限期整改,必要时约谈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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