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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购陷阱层出不穷 团购需事前预约

2014年12月26日   生活资讯 来源:游金地   编辑:晓旭
    如今年关逾近,网络销售手段也是层出不穷,什么“周末团券”“多点菜品按原价”……如此类似的网络团购,以其便捷、实惠的销售模式,会深受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年轻人的喜爱。
  如今年关逾近,网络销售手段也是层出不穷,什么“周末团券”“多点菜品按原价”……如此类似的网络团购,以其便捷、实惠的销售模式,会深受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年轻人的喜爱。但由于团购活动还涉及团购网站,因而消费纠纷时有发生。游金地小编在这呼吁大家,团购需谨慎,预约也要事前求证。

  近日,某地一消费者李女士“团”了一项KTV消费套餐,都约好了朋友去唱歌,预定时才被告知“团购券周末无效”。李女士只好放朋友“鸽子”。

  团购遭遇“周末无效”

  不久前,李女士在“窝窝团”团购网上,花38元购买了一张“某某量贩式KTV”的团购唱歌券。当日上午,她打电话订厢时才得知,团购券不能周末使用。

  “如果写明周末不能用,那我们这些上班族根本不会去团购!”李女士得到回答后感觉受到欺诈。如今被告知周末不能使用之后,李女士觉得既不好推掉邀约,又愿意去那里全款消费,她认为,是KTV娱乐服务经营者或团购网平台,涉嫌以虚假信息欺诈消费者。

  从李女士团购时的页面截图看到,在该项团购套餐的“温馨提示”里,对使用说明中未提及周末不能使用(其他团购套餐有此提醒),而在套餐内容一项才有“周一至周五白天场”的字样。

  致电KTV娱乐服务经营者询问情况,前台工作人员回答称,他们与团购网站是合作关系,网页上的信息是属于团购网站负责的,但是团购的消费规则以KTV娱乐服务经营者的解释为准。随后,李女士只好去找团购网申请退款,才将消费款全额要了回来。

  经营者和团购网负有连带责任

  2012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规定,团购网站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服务信息应完整、准确、清晰,不得故意隐瞒关键信息,确保发布的商品或服务信息与实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保持一致。同时,应当事先向消费者说明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格等主要信息,并在合同中列明配送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退款条件、售后服务等内容。

  团购之后要向经营者直接求证

  网络团购作为新型购销方式,不像以前消费者直接面对经营者那么明了,而是还涉及团购网站,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有时理不清,因而消费纠纷时有发生。

  如服务缩水、分量打折、商家不履行承诺、团购后商家关门、停业等。据中国消费者协会曾发布提醒称,在进行网络团购消费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要尽量选择资金实力强、信用资质好、规模大的团购网站去消费,不要为了图优惠而增加自己的消费风险。

  二是要了解团购网站的服务承诺、纠纷处理程序以及商家的消费提示、团购券的使用规则等,同时保留好相关记录,便于事后作为维权依据。

  三是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在付款时要尽量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切忌向个人账户直接付款。

  四是要尽量在团购消费券有效期内尽早消费,以降低因商家倒闭、停业等原因而产生消费纠纷的风险。

  五是消费后要注意索要发票,发票是交易的凭证,也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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