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处罚标准涵盖了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就业培训、劳动监察四大类74种违法行为,黑中介、违规裁员、“被加班”、虚假招生、欠缴社保等违法行为,都按照不同等级详细明确了罚款标准。以“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裁减人员”为例,处罚标准划分为三个等级:裁减人员20人以下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裁减人员2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用人单位职工总数10%以上的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裁减国家规定不得裁减的人员的或者裁减人员50人以上的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悉,新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以 《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等一批国家级、省级人社系统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的,在这些法律、法规、规章的原有法定处罚标准基础上,根据不同的适用条件,划定了细化的处罚裁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