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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地铁3号线北段9月试运行 设定11种禁止行为

2015年04月29日   生活资讯 来源:游金地   编辑:潇潇
  据悉,按照建设目标,今年9月份3号线北段将进入试运行阶段,它标志着我市即将进入地铁时代。
  4月28日,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贾福宁向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作关于《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的说明,据悉,按照建设目标,今年9月份3号线北段将进入试运行阶段,它标志着我市即将进入地铁时代

  《条例(草案)》内容

  轨道交通发展专项资金不得挪用

  目前我市规划的轨道交通线路有17条,没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就不能保障所规划的线网建设,因此需要将轨道交通经费保障法定化,以促进轨道交通长远持久健康发展。《条例(草案)》第九条体现了以上要求,规定:“轨道交通建设资金应当纳入政府投资计划,保障轨道交通建设和发展需要。市人民政府根据轨道交通发展需要筹集的轨道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纳入财政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不得挪用”。轨道交通投资作为公益性投资,国家和地方都规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措施,为体现政府的支持,引导社会资金等的参与,《条例(草案)》第九条第三款对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享受政策支持和资金补贴等做了原则规定。

  地铁内11种行为被禁止

  运营管理是《条例(草案)》调整的核心内容之一,从运营单位职责、营运秩序和安全保障、乘客的行为规范等方面做出明确要求。《条例(草案)》除了对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服务原则、设施的配置以及对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提出要求外,为保证乘客的乘车安全,还对进站乘客携带的物品从七个方面设定了禁止行为;从维护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以及运营秩序和安全方面,设定了11种禁止行为。

  1、在轨道交通设施设备上涂写、刻画,擅自张贴印刷品或者悬挂物品等;

  2、在车站或者车厢内吸烟、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以及乱扔果皮、纸屑、包装物等;

  3、在车站或者车厢内擅自摆摊设点、从事销售活动、派发印刷品、乞讨、卖艺等;

  4、在车站内以及出入口周边5米范围内擅自停放车辆、堆放杂物等妨碍乘客通行的行为;

  5、在车站或者车厢内踩踏座席、躺卧、追逐打闹、大声喧哗,滑滑板(轮滑)、骑独轮车等;

  6、在车站内长时间逗留并堵塞通道或者出入口,在运行电梯上逆行;

  7、强行上下车,阻挡车门、屏蔽门、安全门的正常开启或者关闭;

  8、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通风亭(井)、消防控制区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9、攀爬、翻越或者推挤围墙、栏杆、闸机、安全门等;

  10、干扰、拦截车辆正常运行;

  11、其他影响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以及运营秩序和安全的行为。
编辑: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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