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
[切换城市]
当前位置:首页 > 失信预警 > “灵仙片”、“金方金咳喘”等12广告为虚假宣传
“灵仙片”、“金方金咳喘”等12广告为虚假宣传
2019年01月23日 失信预警
分享到:
  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获悉,2015年第二季度,食药监管部门监测到12起广告宣传内容均含有不科学的功效断言,扩大宣传治愈率或有效率,以及利用学术机构、专家、医生、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等问题,严重误导消费者,将依法严肃查处。

  12起虚假宣传广告所销售产品包括:吉林延边朝药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蚕蛹补肾胶囊”;陕西白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灵仙跌打片(广告中标示名称:灵仙片)”;辽宁海洲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咳喘宁(广告中标示名称:金方金咳喘)”;洛阳君山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补肾养血丸(广告中标示名称:老君养血丸)”;天年药业(哈尔滨)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冠心保软胶囊”;内蒙古科尔沁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透骨灵橡胶膏”;昆明创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砭贴(广告中标示名称:贴针灸)”;武汉天地之间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烫熨治疗贴(广告中标示名称:天地通)”;郑州寸草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远红外贴(广告中标示名称:百灵奇草神贴)”;山西水塔老陈醋股份有限公司(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水塔牌罗布麻葛根醋软胶囊(广告中标示名称:老醋坊软胶囊)”;蓬莱深奥生物科技研究所(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深奥牌深奥活力胶囊”;福建奥莱特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丹曲宝牌丹青胶囊”。

  食药总局要求,对上述12起违法广告,有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撤销或收回其有效期内的广告批准文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大对虚假宣传广告的跟踪监测工作力度,一经发现,要及时依法采取责令其产品暂停销售等措施,联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刘潇潇)

  来自:中国经济网
(免责声明:此域名下的内容以及本文内容均为转载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邮箱:27652307#qq.com (把#改成@),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关键字: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刑事责任
分享到:
分享让我们共成长,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APP或微信公众平台!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游金地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 12986人参与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 新闻故事
  • 人生五味
推荐新闻
便民服务
商会协会
  • 曝光台 /
  • 最新资讯 /
  • 精彩推荐
  • 游在青岛 /
  • 吃在青岛 /
  • 玩在青岛
猜你喜欢
  • 热门排行 /
  •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