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就是传销!解读微商传销的本质与四大特征
目前,微商概念火热。据中国互联网协会微商工作组估算,2017年微商从业人员规模为2018.8万人。
但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一些不法之徒就盯上了这块肥肉。
微商传销本质
微商传销等新型网络传销呈高发态势,多地频频查处相关案件。这些案件涉及人员动辄数十万人,金额达数亿元。
山东人何倩微信朋友圈有一位销售面膜的好友,几个月前,她注意到对方在朋友圈推销一款声称是国外进口的面膜,看上去销售情况“火爆”。
何倩说,看着对方每天在朋友圈晒有关面膜的各类证书以及销售量、交易截图,她动心了,花5000元成了对方招募的代理。作为代理,单批次至少要拿50盒2000元的货,均价40元一盒;一次拿5000元的货,可以买150盒,相当于30多元一盒;而这款面膜对方在朋友圈的单盒售价为80元。
“当询问如何更快地销售自己手中的面膜时,对方却建议我不要将赚钱的方式仅局限于销售面膜,让我想办法招募代理,称只要成功招募一名代理,便可以从拿货款中获得30%提成。”何倩怀疑这可能涉嫌传销,就退货一事联系对方,却被拉入“黑名单”。
“微商传销通常不强制缴纳加盟费用,但是要求购买货物才能具备销售代理的资格。当成为代理后就发展次级代理,也就是俗称的下线。”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分析师姚建芳说。
中国公安大学城市安全研究中心专家李小波介绍,微商传销本质上不再以商品买卖为目的,而是纯粹通过发展下线牟取暴利,何倩遭遇的微商已经涉嫌网络传销行为。2016年3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新型传销活动风险预警提示,不管传销组织如何变换手法伪装自己,只要同时具备“交入门费”“拉人头”“组成层级团队计酬”就可认定为涉嫌传销。
假货的“天堂”
近年来,多地频现微商查处案件。2016年10月,被称为“中国最大的微商分销”的“云在指尖”被湖北省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定性为传销,涉案金额达6.2亿元;2017年8月,一个吸收18万会员的特大微信传销案在大连市中院终审结案,该团伙利用4个微信公众号共收取会员缴纳的传销资金180余万元;2018年1月,四川通报特大跨国网络传销组织“五化联盟”的犯罪行为,仅半年就通过微信、QQ等发展会员20余万人,涉案金额5.2亿元。
另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日前,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新媒体《警法研究cspl》刊登的一份《新时代法治经济之微商行业假货治理研究报告》就直陈行业痛点:微商兴起之初就产生售假现象,随着微商行业影响面的扩大和高额利润的驱使,加之微商缺乏必要的市场准入规则及相关部门的监管,用微信朋友圈关系而滋生的微商售假现象屡禁不绝,微商逐渐演变成为假货的“天堂”。
该研究报告举例称:在2017年8月湖南娄底警方破获的特大制售有毒“假减肥药”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就曾利用微商分销系统,非法获利。案值上亿的百万粒假减肥药,每粒成本却不足一毛钱,利润率高达近9000%。
研究报告分析,当前,微商的终端销售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企业基于微信公众号开设微商城的B2C模式;一种是个人基于朋友圈开店的C2C模式。根据《2016-2020年中国微商行业全景调研与发展战略研究报告》,美妆、针织、母婴、大健康、农特占据着微商主要市场份额。
微商传销四大特征
“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微商传销蔓延速度快、涉及人员多、波及地域广、涉案金额大,与传统传销相比更具有隐蔽性、欺骗性和社会危害性。
《三晋都市报》在报道上述现象时,援引阳泉市工商局负责人的话介绍,这种骗局一开始利用低投入先让初加入者尝点甜头,然后再引导他们缴纳更高级别的加盟费,配置更多的产品,这是当下网络微商传销的重要表现形式。
该负责人指出,微信网络传销的特点主要有:
一是宣传低投入高回报,只要投入少量资金就可加盟,通过发展下线可以快速挣钱;
二是宣传“免费获利”,一些微商打着“消费增值”的幌子,宣称“消费不用花钱,免费购买商品”“消费=存钱=免费”“消费满500返500”等,欺骗性强,诱惑力大;
三是微商传销通常推荐某个商品或项目时,利用会员优惠折扣分享到朋友圈返现等手段,吸引人们加入,但商品的质量得不到保障。类似化妆品、美容美体器械、玉石之类的商品,普通人很难判断真伪。这些微商真正赚钱不是靠零售,而是靠发展下线代理商,各级代理商之间会收取不等的加盟费,以此赚取巨额差价;
四是炫富吹牛,虚假交易,打着政府扶持、重点项目、中央部委特批等旗号。还有的微商传销者宣传自己代理的产品交易量大,实际是使用电脑软件自动生成的截图,而这些交易实际并不存在,发货时间、地点都是假的。
切勿相信天上会掉馅饼,只有付出才会有收获。在遇到朋友圈和网上推送的投资消费广告,一定要多加留心,务必谨慎小心,以防掉入陷阱。如果遇到问题和困惑时,也可向工商、公安部门了解、咨询、投诉。
(免责声明:此域名下的内容以及本文内容均为转载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邮箱:27652307#qq.com (把#改成@),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但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一些不法之徒就盯上了这块肥肉。
微商传销等新型网络传销呈高发态势,多地频频查处相关案件。这些案件涉及人员动辄数十万人,金额达数亿元。
山东人何倩微信朋友圈有一位销售面膜的好友,几个月前,她注意到对方在朋友圈推销一款声称是国外进口的面膜,看上去销售情况“火爆”。
何倩说,看着对方每天在朋友圈晒有关面膜的各类证书以及销售量、交易截图,她动心了,花5000元成了对方招募的代理。作为代理,单批次至少要拿50盒2000元的货,均价40元一盒;一次拿5000元的货,可以买150盒,相当于30多元一盒;而这款面膜对方在朋友圈的单盒售价为80元。
“当询问如何更快地销售自己手中的面膜时,对方却建议我不要将赚钱的方式仅局限于销售面膜,让我想办法招募代理,称只要成功招募一名代理,便可以从拿货款中获得30%提成。”何倩怀疑这可能涉嫌传销,就退货一事联系对方,却被拉入“黑名单”。
“微商传销通常不强制缴纳加盟费用,但是要求购买货物才能具备销售代理的资格。当成为代理后就发展次级代理,也就是俗称的下线。”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分析师姚建芳说。
中国公安大学城市安全研究中心专家李小波介绍,微商传销本质上不再以商品买卖为目的,而是纯粹通过发展下线牟取暴利,何倩遭遇的微商已经涉嫌网络传销行为。2016年3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新型传销活动风险预警提示,不管传销组织如何变换手法伪装自己,只要同时具备“交入门费”“拉人头”“组成层级团队计酬”就可认定为涉嫌传销。
近年来,多地频现微商查处案件。2016年10月,被称为“中国最大的微商分销”的“云在指尖”被湖北省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定性为传销,涉案金额达6.2亿元;2017年8月,一个吸收18万会员的特大微信传销案在大连市中院终审结案,该团伙利用4个微信公众号共收取会员缴纳的传销资金180余万元;2018年1月,四川通报特大跨国网络传销组织“五化联盟”的犯罪行为,仅半年就通过微信、QQ等发展会员20余万人,涉案金额5.2亿元。
另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日前,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新媒体《警法研究cspl》刊登的一份《新时代法治经济之微商行业假货治理研究报告》就直陈行业痛点:微商兴起之初就产生售假现象,随着微商行业影响面的扩大和高额利润的驱使,加之微商缺乏必要的市场准入规则及相关部门的监管,用微信朋友圈关系而滋生的微商售假现象屡禁不绝,微商逐渐演变成为假货的“天堂”。
该研究报告举例称:在2017年8月湖南娄底警方破获的特大制售有毒“假减肥药”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就曾利用微商分销系统,非法获利。案值上亿的百万粒假减肥药,每粒成本却不足一毛钱,利润率高达近9000%。
研究报告分析,当前,微商的终端销售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企业基于微信公众号开设微商城的B2C模式;一种是个人基于朋友圈开店的C2C模式。根据《2016-2020年中国微商行业全景调研与发展战略研究报告》,美妆、针织、母婴、大健康、农特占据着微商主要市场份额。
“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微商传销蔓延速度快、涉及人员多、波及地域广、涉案金额大,与传统传销相比更具有隐蔽性、欺骗性和社会危害性。
《三晋都市报》在报道上述现象时,援引阳泉市工商局负责人的话介绍,这种骗局一开始利用低投入先让初加入者尝点甜头,然后再引导他们缴纳更高级别的加盟费,配置更多的产品,这是当下网络微商传销的重要表现形式。
该负责人指出,微信网络传销的特点主要有:
一是宣传低投入高回报,只要投入少量资金就可加盟,通过发展下线可以快速挣钱;
二是宣传“免费获利”,一些微商打着“消费增值”的幌子,宣称“消费不用花钱,免费购买商品”“消费=存钱=免费”“消费满500返500”等,欺骗性强,诱惑力大;
三是微商传销通常推荐某个商品或项目时,利用会员优惠折扣分享到朋友圈返现等手段,吸引人们加入,但商品的质量得不到保障。类似化妆品、美容美体器械、玉石之类的商品,普通人很难判断真伪。这些微商真正赚钱不是靠零售,而是靠发展下线代理商,各级代理商之间会收取不等的加盟费,以此赚取巨额差价;
四是炫富吹牛,虚假交易,打着政府扶持、重点项目、中央部委特批等旗号。还有的微商传销者宣传自己代理的产品交易量大,实际是使用电脑软件自动生成的截图,而这些交易实际并不存在,发货时间、地点都是假的。
切勿相信天上会掉馅饼,只有付出才会有收获。在遇到朋友圈和网上推送的投资消费广告,一定要多加留心,务必谨慎小心,以防掉入陷阱。如果遇到问题和困惑时,也可向工商、公安部门了解、咨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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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微商传销本质,微商传销四大特征,中国互联网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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