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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假一过 想退定金犯了难
2013年10月12日 曝光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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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购了一套品牌家具,当时预付了定金,后来又看中了别的品牌,希望能退还预付款,商家却说定金不退。国庆假期刚过,周村的刘先生便来到周村工商分局申诉了他的遭遇。工作人员解释,《合同法》有相关规定,合同上标明的是“定金”,若买方违约,商家有权不归还预付的“定金”。

  国庆假期里,刘先生和家人到周村沙发市场看中了一套家具并交了500元的“定金”。刘先生之后又看了一套别的品牌家具,遂找到原来定下的商家退款,却不想吃了一肚子气,“当时我也没看单据上怎么写的,后来想退款了,才发现写的是定金。”

  假期一过,刘先生向工商部门求助,原本希望讨个说法的他,却上了一堂印象深刻的法律课。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听完他的陈述,便问他当初交付的是“定金”,还是“订金”,这一下子把刘先生问懵了。对他来说,“定金”和“订金”之间的区别,一直是空白。经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讲解后,他才明白过来,《合同法》有相关规定,合同上标明的是“定金”,若买方违约,商家有权不归还预付的“定金”。

  最终在工商部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刘先生拿回了定金,但这次经历让他感受颇深。周村工商分局公职律师连传鹏介绍,关于“定金”,在民法、合同法、担保法中都有规定,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消费者预先向销售者(卖方)交纳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的钱款。如果双方无约定,销售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而“订金”,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商家开了单据,消费者交了款,便可视为双方已有约定。定金纠纷属于合同纠纷,不属于工商部门受理的范围。因此,消费者在交纳‘定金’时,需要慎重。”连传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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