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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汽车站捆绑销售保险 被保人竟是售票员
2013年10月17日 曝光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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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马鞍山长途汽车站给了解释,但马鞍山姑娘小刘并不买账。她提出质疑:“这样的保单,究竟谁是受益人?”日前,她和家人在车站购买三张车票,同时还有3张“乘意险”的保单。仔细一瞧保单,她和同行的父母都“惊呆了”:“保单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姓名都不是我和我的家人,而是一个姓邰的人。”经过调查采访,这三张保单上的“陌生人”竟是车站售票员。

  事件

  买票回合肥遭遇“被”保险

  小刘是合肥一高校的大二学生。 8月21日上午,赶着去学校的她和父母来到马鞍山长途汽车站,购买前去合肥的三张长途汽车票。 “一问价格,售票员说70元。”小刘说,当时第一反应是又涨价了。 “因为在合肥上学,从马鞍山到合肥的大巴经常坐,票价都是68元,以为又涨了两块。”拿到票之后,小刘和父母发现,除了三张汽车票外,还有三张“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简称‘乘意险’)。“我当时看到售票窗上有个提示牌,说旅客保险,购买自愿。”当时小刘想回去理论,被父亲拦住。“也是花钱买份平安,就没计较。 ”但随后他们惊讶地发现:“保单上的姓名都不是我们的,是个陌生人。 ”

  拿到保单后写着陌生人的名

  8月22日中午,小刘的母亲为了确认发车时间,又拿出车票查看。让他们意外的是,保单也出了问题。 “三份保单上,投保人和被投保人都是别人。”小刘说,“我买了2元的保险,这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都该是我自己的名字么? ”同时,保单上的身份证号码也不是小刘及父母的。在她出具的三份保单上,投保人和被投保人一栏里填着都是一个姓“邰”的人。 “我们都不认识,这个人是谁? ”在保单下方的说明中,她看到几点提示,投保两元,保险金额为40000元。 “这份保单究竟是否有效? ”小刘提出疑问,本来是自己花钱买的保险,可这份保单与自己一点关系没有。 “如果路上真遇到意外,这份保险的受益人究竟是谁? ”

  事件

  买票回合肥遭遇“被”保险

  小刘是合肥一高校的大二学生。 8月21日上午,赶着去学校的她和父母来到马鞍山长途汽车站,购买前去合肥的三张长途汽车票。 “一问价格,售票员说70元。”小刘说,当时第一反应是又涨价了。 “因为在合肥上学,从马鞍山到合肥的大巴经常坐,票价都是68元,以为又涨了两块。”拿到票之后,小刘和父母发现,除了三张汽车票外,还有三张“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简称‘乘意险’)。“我当时看到售票窗上有个提示牌,说旅客保险,购买自愿。”当时小刘想回去理论,被父亲拦住。“也是花钱买份平安,就没计较。 ”但随后他们惊讶地发现:“保单上的姓名都不是我们的,是个陌生人。 ”

  拿到保单后写着陌生人的名

  8月22日中午,小刘的母亲为了确认发车时间,又拿出车票查看。让他们意外的是,保单也出了问题。 “三份保单上,投保人和被投保人都是别人。”小刘说,“我买了2元的保险,这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都该是我自己的名字么? ”同时,保单上的身份证号码也不是小刘及父母的。在她出具的三份保单上,投保人和被投保人一栏里填着都是一个姓“邰”的人。 “我们都不认识,这个人是谁? ”在保单下方的说明中,她看到几点提示,投保两元,保险金额为40000元。 “这份保单究竟是否有效? ”小刘提出疑问,本来是自己花钱买的保险,可这份保单与自己一点关系没有。 “如果路上真遇到意外,这份保险的受益人究竟是谁? ”

  车站给理由称为方便买票

  对于这种做法的理由,车站方面表示是为节省乘客购票时间。 “原本乘意险办理手续麻烦,需要乘客出示身份证,然后我们再进行登录,这延长了购票时间。 ”许庆生介绍,因眼下正是学生返校高峰,“每天车站客流量达上万人次。”由此,车站为简化办理手续,与保险公司协商后,才决定用售票员的身份“替”乘客购买相关保险。 那么在保险赔付方面,车站负责人表示,绝对会保证乘客的利益。据介绍,在“乘意险”保单上有一栏“客票号”,“这个号码和车票上的发票号一致。”如果在乘车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乘客可凭保单和车票,申请理赔。 “到目前为止,我们车站还没有发生一起保险纠纷。 ”

  方式虽欠妥保险公司也“无奈”

  保险公司方面也给出类似说法。 “都是为了方便乘客,才采用这样的方法。 ”保险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无奈”。记者了解到,从2011年开始,我省各地开始对“乘意险”购买实行“实名制”。 “这给乘意险出售造成麻烦,尤其是对赶车的乘客,时间上不允许。 ”保险公司负责人坚称,乘客如果遭遇意外,可凭自己的身份证和车票申请理赔。同时,保险公司坦言,用售票员身份代替乘客购买保险,方式欠妥。

  说法

  程序系违规 理赔或无门

  以售票员身份代替乘客购买保险,是否合法?安徽锦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国盛明确表示,马鞍山长途汽车站和当地保险公司的做法,明显违规。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十八条相关规定,保险合同必须清楚的标明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同时,保险公司还应履行相关告知等义务。“本来是乘客和保险公司有合同协议,结果却变成了售票员,这明显违背法律相关规定。” 即便是保险公司保证,这种情况不会影响乘客申请理赔,“因为保单合同不是乘客本人,利益便不受法律保护。 ”徐国盛说,乘客是否真的可理赔,完全取决于保险公司的态度,保险公司即使不理赔,行为也不受任何法律约束。对于保险公司和长途车站之间的协议,律师表示这也不合法,“牵扯到乘客的利益,却没有询问乘客的意见,这份协议,乘客只能说是‘被同意’。”同时,律师表示如果非要采取这种方法,保险公司应当在保单上予以备注明确,即便投保人、被保险人均不是乘客,乘客也可以拿着相关凭证申请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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