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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互联网金融违法犯罪专项整治活动开始了!这些典型案例值得留意
2021年05月12日 检查动态 来源1:大众日报 编辑:王钰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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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互联网金融违法犯罪专项整治活动开始了!这些典型案例值得留意

记者从山东省互联网金融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整治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即日起,山东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互联网金融违法犯罪专项整治活动,主要整治的对象就是“无照驾驶”非法金融活动,主要包括:

1、 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2、 非法发放贷款,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发放贷款或提供贷款推介服务的行为;

3、 擅自开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虚拟货币交易以及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行为;

4、 设立非法交易平台,诱导投资者买卖期货、贵金属、指数、股票、基金等金融产品的行为。

5、 对当前社会上以养老服务、养老项目、养老公寓、以房养老、健康养老等名义开展的互联网非法金融活动,此次将重点整治。

记者了解到,专项整治期间,我省成立省互联网金融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各市也将参照省工作专班设置。考虑非法金融活动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此次专项整治旨在集中力量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整治,并与日常监管、执法检查、网格员巡查、社区自治、行业自律、有奖举报等工作有机结合,逐步构建对“有证行车”和“无照驾驶”全覆盖、常态化的排查处置长效机制。

此外,即日起在我省从事有关非法金融活动的企业、机构或个人及互联网信息服务发布者、提供者,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主动到所在地地方金融监管局报告,并接受有关金融管理部门的处理。未主动申报的,一经查实,有关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厉追究有关企业、机构和个人法律责任,省通信管理局将关闭违法网站并注销网站备案。

同时,我省还开通了反映问题线索的平台,普通民众可直接登录微信小程序搜索“金安举报中心”进行举报。

为更好地分辨互联网金融违法犯罪行为,让我们一起来看看都有什么典型案例。

案例一、“乐易金融”——全国首例配资类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犯罪案

简要案:“乐易金融投资者交易体验中心”(以下简称乐易金融)非法经营案,系全国首例配资类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犯罪案件。据警方调查,郑某、周某等人于 2014年9月创立温州乐易金融创新研究中心(普通合伙),随后建立专门网站,并在浙江、山东、山西、湖南等全国多个省市发展代理商设立“乐易金融”网点,面向社会公开招揽客户参与“乐易金融”期货项目,其模式为:乐易金融招揽客户入金(缴纳保证金)后,为客户提供10到50倍不等比例的配资,客户使用乐易金融提供的专门软件进行配资后的期货交易,乐易金融按客户交易手数收取手续费。截至2016年1月案发,乐易金融共发展3203名客户,收取 3.34 亿余元客户入金,非法获利3000余万元,客户损失高达1.8亿余元。2017年12月,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对“乐易金融”非法经营案进行宣判,被告人郑某、周某等6人构成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了有期徒刑或罚金。

风险提示:

一些公司在没有经营期货业务资格的情况下,以“期货配资”的名义,诱骗投资者绕开期货经营机构参与期货交易,这实际上从事的是非法期货活动。投资者如参与其中,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相关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投资者,参与期货交易一定要通过合法的期货经营机构进行,这些机构的名单可以到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进行查询。投资者遇有宣传参与期货配资交易的,请提高警惕,坚决远离,避免上当受骗。如受到侵害,请收集好证据材料,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案例二、警惕“杀猪盘”骗局

简要案情:

不法分子利用电话、直播间、微信群、微信公众号、QQ、APP、博客、微博、股吧、论坛、网站等途径,冒充所谓“股神”“专家”“老师”,每日分享资本市场观点,并先推荐几只股票让受害者赚钱,培养一段时间后,要求受害者听从指令跟风操作,发布“统一听指令”“大家一起买”“XX时点全仓杀入”“能买多少买多少”“买后发交易截图”等消息,配合大额出货的“庄家”忽悠受害者追高买入,把要出货的股票以高价转手给投资者,“庄家”顺利出逃。事实上,这些所谓的“股神”“专家”“老师”一边服务于“庄家”,收取一定佣金,同时还向受害者收取几千到数万元不等的费用,“两头通吃”。

风险提示:

股市“杀猪盘”涉嫌诈骗、操纵证券市场、非法荐股(非法经营)等多种违法犯罪活动,请广大投资者高度警惕,谨防上当受骗,树立理性投资的意识,看住自己的钱财,勿因一念之差、一时之迷而追悔莫及。发现上当受骗,请及时保存证据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案例三、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集资诈骗案

简要案情:

2017年3月,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打着“买海参、得返利”的旗号,实施非法集资诈骗。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洁、刘新海等人建立微信公众号,通过该公众号发展会员,以“买海参、得返利”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群体进行高额返利宣传,3200元为一单,每买一单,承诺每周返利480元,连返10周,推荐其他客户购买还有推荐奖励。通过上述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发展人员约100余人,涉案金额100余万元。

风险提示:

一些第三方平台打着“创业”“创新”的旗号,以“购物返本”“消费等于赚钱”“你消费我还钱”为噱头,承诺高额甚至全额返还消费款、加盟费等,以此吸引消费者、商家投入资金。多数平台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正当实体经济和收益,返利资金主要来源于商品溢价收入、会员和加盟商缴纳的费用,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者将面临严重损失。按照有关规定,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传销属违法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请广大公众和商家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防止利益受损。同时,对掌握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

案例四、某金融互助平台集资诈骗案

简要案情: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王某、宋某某、刘某某、孙某某5人预谋设立资金盘,通过购买域名、租用国外服务器、购买平台程序,在互联网上搭建“某金融互助平台”,以提供金融互助名义、支付注册会员高息、高额提成等手段,诱骗公众加入,诈骗公众资金,非法牟利。所谓“金融互助”,是指多人在指定的网上平台注册后,相互之间通过打款的方式向他人提供“帮助”,或得到他人的“帮助”。无论注册者是否打款,网上平台都会自动为其累计收益。如果注册者发展新的下线加入平台,还可获得相应提成。在日常宣传中,王某某等人谎称有1000万元护盘保本资金,采取口口相传、微信传播等手段,发展人员成为该平台的注册会员,每名会员每次提交1000至30000元不等的资金,并许以投资额日息1.5%高息、每发展一名会员提成10%等奖励手段,从而在极短的时间内吸引了大量人员的参与。从开盘到崩盘,仅仅一个月,对投资人造成巨大损失。很多受害人对“某金融互助平台”非法集资的事实心知肚明,但仍抱着侥幸心理投入大量钱款,期望能得到高额回报,结果血本无归。

风险提示:

2015年11月11日,银监会、工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风险预警提示,称近期国内多地出现以“金融互助”为名,承诺高额收益,引诱公众投入资金的行为,提醒广大公众提高风险意识,理性审慎投资。在此提醒,希望广大群众不要轻信类似的骗局,更不要抱着侥幸心理明知故犯。

案例五、众筹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简要案情:

郭某某与杨某某等人成立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之后,找人在网上建立某众筹网络平台,同时招聘了平台客服在平台上发布二手车信息,网上的投资者注册会员号后便可在平台上选定自己想要投资的二手车,随后按照平台指示把钱直接打入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账户上。在平台上公司承诺用众筹的钱购买对应的二手汽车并进行销售,所得利润公司占30%,投资者占70%,同时投资者注册会员还有各种返现奖励,如果二手车没有销售成功,平台也会按照利息兑现投资者的投资。平台通过这种方法进行100余期二手车的众筹销售,在互联网上吸引了大约四五十余名投资者进行投资。实质上,郭某某成立平台之后,并没有按照平台的介绍用众筹的钱经营二手车销售,而是投资了其他项目,最终资金链断链。

风险提示:

某些网络众筹本质就是假借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名义实施非法集资,设立所谓众筹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然后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巨大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摒弃“赌一把”、“喝头口水”和“捞一把就走的心态”,谨慎参与网络众筹投资。

(来源:大众日报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王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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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金融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整治,“无照驾驶”,非法金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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