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在合肥运行了17年的暂住证正式退出历史舞台。11月20日上午,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通过了《关于废止<合肥市暂住人口管理规定>的决定》。合肥市将推行居住证制度,取代原有的暂住证管理,流动人口在就业、社会保障、就医等12个方面将享受与市民“同等待遇”。
合肥:12月10日起将施行居住证制度
据悉,《合肥市暂住人口管理规定》于1997年1月1日实施,其对加强暂住人口管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和省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深化户籍改革的政策措施,原先《规定》的适用范围、暂住人口登记和领证、权益保护等主要内容与当前户籍改革的相关规定存在很大差异,也与合肥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不再相适应。因此,根据今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各地要建立居住证制度。
今年8月27日合肥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合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决定自2014年12月10日起施行。未来,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在就业、社保、计生服务等多个方面享受到权益和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