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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干部配偶子女从业"六不准"

2014年12月12日   生活资讯 来源:游金地   编辑:Mr.shirley
  日前,国家能源局要求广大党员干部既要严于律己,又要加强对配偶、子女的教育和约束。
  游金地网站讯 国家能源局党组深刻总结有关腐败案件教训,结合工作实际印发了《国家能源局工作人员廉政守则》和《国家能源局处级以上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规范》两项规定,要求广大党员干部既要严于律己,又要加强对配偶、子女的教育和约束。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家能源局实际,对全局处级以上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提出“六不准”的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不准从事涉及干部本人职权范围内的个体经营活动;

  二、不准参与同能源审批项目有关的基建、设备采购等投标活动;

  三、不准参与同国家能源局工作业务有关的中介、代理、咨询等服务活动;

  四、不准从事向国家能源局直属单位或业务关联单位提供商品、服务或劳务等经营活动;

  五、不准承办由国家能源局及所属机构组织的展览、会议、出国培训等活动;

  六、不准在国家能源局审批范围内的境外投资重大项目涉及企业担任外方委派、聘任的职务。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国家能源局实际,对局内全体工作人员的从政行为提出“五要五不”的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五要

  (一)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授权开展工作;

  (二)要全面执行政务公开,自觉保证权力公开、公平、公正运行;

  (三)要坚决落实限时办结,杜绝办事推诿扯皮、无故拖延;

  (四)要不折不扣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对“四风”;

  (五)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二、五不

  (一)不得以个人或借用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不得违规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兼职;

  (三)不得以课题研究、项目评审、专家咨询等名义违规收取报酬;

  (四)不得干预业务关联单位的工程招投标、设备采购等市场活动。

  (五)不得利用掌握的工作信息谋取私利。(转)
编辑:Mr.shirl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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