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裁定减去原足协副主席、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南勇一年有期徒刑,减刑原因之一是南勇在服刑期间发明4项专利,获得监狱方面的表扬。
根据中国专利查询系统显示,服刑人员具备发明成果之后,委托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代为申请专利认证。媒体记者调查暗访多家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发现,部分机构在其网站上明确标明为监狱服刑人员提供发明申请专利减刑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为服刑人员量身定制发明成果。且这些机构对不同的监狱、不同的服刑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化的服务。
减刑,从治理目的来看,原本是希望通过服刑促进犯人反省,以积极改造的态度表明悔过意向。而刑罚执行部门根据这种表现,酌情减免其刑期,可以说起到了改造犯人的作用。不过,制度愿望虽然良好,但具体执行,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走偏可能性仍防不胜防。“减刑服务网上叫卖”,恰说明利用发明专利减免刑期等行为,为不法分子及早脱离处罚提供了非法路径,减刑的制度善意被这样的行为所淡化。
“减刑服务网上叫卖”提醒刑罚监督盲点,以利用发明专利减刑而论,其行为必然违法。但由于,发明专利权的认定,只遵循其注册人的法律身份。换言之,只要从法律意义上,购买减刑服务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确定为该项发明专利的所有人,这样的减刑就可以付诸实施。那么,也就意味着,犯人只要给此类包办发明专利的公司一笔资金,便可堂而皇之地利用对方的成果注册所谓的发明专利。从程序上而言,如果相关人等勾结起来,监督将极为艰难。
也许,人们会感到疑惑,为何不属于犯人的发明,却难以遏制其利用此减刑。其实,解释这种现象并不困难。因为,目前所谓的“监狱发明家”认定,主要依据的是从材料到材料的认定方式。而只要提供减刑服务的公司,在手续上充分考虑了这些情况,针对“监狱发明家”的监督,就难以发挥出有效的甄别能力。
那么,这是不是说明我们的刑罚执行监管过于死板?答案仍是否定的。机制能被钻漏洞,深层次说还是利益链在起作用。梳理报道可知,所谓的“监狱发明家”大面积地出现在落马官员身上,当然这并非说明这些人的发明都有问题。但值得关注的是落马官员群体的确比普通犯人有太多的便利条件把“发明专利减刑”通过购买变为现实。基于此,必须强调相关减刑安排不能损害刑罚执行的威严与公平性。
综上所述,“发明专利减刑服务”网上公开叫卖,正是从监督角度呼吁我们堵住相关监管环节的漏洞。唯有以此为方向,推进司法监管改革,更多关注刑罚执行情况,更多关注监狱系统的“灯下黑”,以强力监管斩断减刑利益链,并对所谓的“监狱发明家”加强相关审核与管理,才能维护好法律的威信,让减刑回归到匡正犯人的良善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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