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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的生活(一)

2015年04月30日   生活资讯 来源:游金地   编辑:潇潇
  随着“五一”的到来,一批新规也将从5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些新规中,哪些将对我们的衣食住行产生影响,这些影响又是什么?
  明天,我国将迎来“五一”劳动节。随着“五一”的到来,一批新规也将从5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些新规中,哪些将对我们的衣食住行产生影响,这些影响又是什么?

  一、全国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5月1日起施行。

  意见指出,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方便当事人诉讼。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案件,人民法院必须依法受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法院受理案件。

  意见强调,对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民告官”将获更有力司法支持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日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将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2015年4月,最高法又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增设的新制度、新规定进行了细化。

  1、“民告官”法院必须接收起诉状

  《司法解释》规定,对当事人依法提起的诉讼,一律接收起诉状。能够判断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当场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接收起诉状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七日内仍不能作出判断的,应当先予立案。

  2、公民可要求法院判定“红头文件”是否合法

  根据《司法解释》,公民法人可直接向法院提出要求,对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一般情况下,要在一审开庭前提出,但是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

  3、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新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司法解释》针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这一新制度,做了两项规定,一是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和副职负责人。二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还可以另行委托一至两名诉讼代理人。

  三、银行破产存款50万以下全额赔付

  5月1日,《存款保险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存款保险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换言之,一旦银行破产,储户最高可以拿回50万的偿付,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能够为我国99.63%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护。

  另外,国务院法制办、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强调,实行限额偿付,并不意味着限额以上存款就没有安全保障了。条例规定,存款保险基金可以用于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也可以用于支持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有问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收购或者风险处置。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介绍,大家可以采用分散存款的办法。比如300万元的存款,如果分在6家不同的银行每家存50万元,那么按照条例规定,就都能够享受全额保护。

  四、导盲犬可带上全国火车

  经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研究,中国铁路总公司制定了《视力残障旅客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若干规定(试行)》并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视力残障旅客可携带导盲犬进站乘火车。

  携带导盲犬乘车的残障旅客必须尽可能在开车前12小时,通过车站售票窗口或12306电话联系铁路客户服务中心,说明携带导盲犬乘车的需求。一些具体的规定,可通过12306铁路客户服务中心电话和各火车站的服务电话咨询,也可登录12306铁路客户服务中心网站查询。

  五、《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试行限定税收行政行为的随意性

  5月1日起,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

  《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全面梳理了税收征管的所有具体业务事项,对每一个业务事项的流程、环节、操作要求作出详细规定,明确税收管理行政行为标准,压缩自由裁量的空间,限定税收行政行为的随意性。规范将各项征管具体业务分为11个业务类别,共包含152个业务小类,对应具体612个税收征管业务,涉及税收政策法规与规范性文件1125份。

  六、导游有权举报不文明游客

  国家旅游局发布的《导游领队引导文明旅游规范》和《旅行社行前说明服务规范》将在5月1日起实施。此次发布的两项旅游业行业标准首次提出“行前说明服务”,并对“行前说明服务提供方”作出明确界定,对行前说明服务的形式、内容、流程、改进,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导游领队还可通过旅行社,举报在旅游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范、违背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的游客,并在旅游主管部门核实后将其纳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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