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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所有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违者罚500元

2014年11月25日   生活资讯 来源:游金地   编辑:Mr.shirley
  日前,卫生计生委向全社会征求意见,规定: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全面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违者个人最高罚500元,单位罚3万。违法条例,通过网络售烟最高罚20万元。
  日前,卫生计生委向全社会征求意见,规定: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全面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违者个人最高罚500元,单位罚3万。违法条例,通过网络售烟最高罚20万元。

  记者了解到,部分公共场所的室外场所也全面禁止吸烟,包括: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学校、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也全面禁止吸烟。

  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和索要烟具,自觉听从劝阻;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应当合理避让不吸烟者,不乱弹烟灰,不乱扔烟头。在禁止吸烟的经营场所内吸烟,因不听劝阻而被要求离开该场所的,无权向经营者索回已经消费的费用;已经接受服务但未支付费用的,应当支付费用。

  新规定要求,烟草制品生产者应当在烟草制品包装上印制带有说明烟草使用具体危害的文字和图形警示,向公众警示教育烟草烟雾危害。其中图形警示面积不得小于包装面积的二分之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结合各自的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教育活动,并将控烟宣传教育纳入本单位初任培训、岗位培训、任职培训等教育培训活动,鼓励吸烟职工戒烟。

  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吸烟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或者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实行全面禁烟或者未按照规定设置吸烟点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本文由游金地记者转载
编辑:Mr.shirl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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