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在全国法院少年法庭三十年座谈会暨第三届少年审判论坛上,最高法院院长周强表示,法院将把推动实现设立少年法院试点作为推进少年法庭改革发展的重要目标。
周强在会上透露,1984年11月,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建立了我国第一个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合议庭,我国法院从此开启了一项新的专门审判事业。30年来,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共判处未成年犯150余万人,经过教育、矫治,绝大多数未成年犯悔罪服判并最终重返社会。2002年以来,我国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始终保持在2%左右,远低于全部罪犯的重新犯罪率。
在谈及少年审判机构设置时,周强称,少年法庭从最初的合议庭发展到独立建制的审判庭,从只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发展到综合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从只在基层法院设置到在基层和中级、高级法院设置,组织机构不断健全。目前,全国四级法院均已建立少年审判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审理,共设立少年法庭2253个,合议庭1246个,少年刑事审判庭405个,综合审判庭598个。全国法院共有7200多名法官专门从事少年法庭审判工作。
在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方面,周强要求,依法严惩拐卖儿童、嫖宿幼女、组织儿童乞讨及猥亵、强奸儿童等刑事案件,保持高压态势,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不受侵犯。同时,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基本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妥善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积极探索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执行方式。
周强表示,各级法院要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在地方党政部门的支持下,努力建立、完善职责明确、运行规范、人员齐备的少年法庭工作机构。尚未设立专门机构的高级法院,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汇报,尽快完善机构设置。同时,把推动实现设立少年法院试点作为推进少年法庭改革发展的重要目标,充分做好理论和实践上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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