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透露,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出租汽车客运或者汽车租赁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市交通委运营部门提醒广大乘客:“专车”没有强制报废、车辆维护、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的限制,驾驶员没有经过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专车”车辆保险额度不一,理赔能力及责任不明确,一旦出现安全事故,乘客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与此同时,今天下午三点半,青岛市运管局在南昌路附近进行黑车专项整治,共查扣非法运营专车两辆。目前对查处的车辆予以暂扣。经调查取证,如果确定为非法营运,将按照相关条例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