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正式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下称《决定》),对争议多时的养老金并轨问题一锤定音。
2014年10月1日将成为中国养老保险改革历程中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日子,从这一天起,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养老金正式并轨。
《决定》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实施相同的养老保险制度,两者费率、计发方式基本相同,提出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要求为机关事业单位建立职业年金并明确人社部负责在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经办,地方机构施行属地管理。
《决定》以2014年10月1日为界,针对不同类型的人群做出不同的制度安排。在这一天之前退休的被视为“老人”,这一天之后参加工作的被视为“新人”,在这一天之前参加工作且这一天之后退休的被视为“中人”。
简单而言这次改革就是通过施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设立过渡性养老金”来实现制度的平稳过渡。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昨日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决定》解决的主要是“并轨”大原则问题,但具体如何实现并轨还需要更为详细的执行方案。但是不管后续方案何时出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都将从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缴费。
原型并轨
《决定》称,改革的对象分为三类,分别为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杨燕绥将这次并轨称为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原型并轨”,即两者所有的制度模式都是一样的,包括缴费费率、计发办法、转移接续办法等都照搬了企业养老保险的模式。
《决定》称,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下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下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养老保险的计发模式也与企业基本相同,仍然以15年为底线。
《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杨燕绥表示,《决定》在计发方式与企业不同的一点是引入了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的概念。《决定》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而不是像现行制度采取统一的月数。
“这种变化是基于未来老龄化的影响,现在是个人账户除以139个月来计发,折算为人均预期寿命只有71岁,当前的人均预期寿命已经到了76岁,未来随着平均预期寿命增加,养老金的待遇会下降。”杨燕绥说。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郑春荣对本报称,改革以后“提职一日游”现象将结束。现行的退休金根据退休前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确定。因此经常会出现某官员在退休前一天突然被升官,然后立即办理退休并免职,为的是争取退休待遇的提高。对此,上级领导也因此不占编制,乐意做一个顺水人情。在新的体制下,这一招就没有用了。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是根据历史缴费记录(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计算的,退休前临时提拔,工资没涨或只涨了一个月,养老金几乎没有增加。
单位四笔账个人两笔账
杨燕绥称,《决定》是一个原则性的文件,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是一项总费率高达工资总额40%的改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20%,个人缴费8%,职业年金企业缴费8%,个人缴费4%),下一步出台具体的财务安排必须解决“单位四笔账”“个人两笔账”从何而来的问题。
单位的四笔账包括:一是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化发放之后需要进入财政预算的基金怎么来?二是“中人”视同缴费工龄的钱从哪里来?三是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20%的费率怎么列支?财政和单位出资比例如何划分?四是《决定》规定“应当”建立职业年金,这表面是强制性的,单位这8%如何列支?
个人的两笔账是8%的进入个人账户资金和4%建立职业年金的资金。
“机关事业单位原来的工资结构中并不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它是属于延期支付的部分,下一步开始缴费之后等于将延期支付的工资并入了当期支付。”杨燕绥说,改革之后机关事业单位并非“涨工资”而是要完善薪酬结构,工资上涨的部分至少要覆盖8%基本养老保险,而是否会覆盖4%要看具体的政策制定。
郑春荣表示,《决定》对于庞大的转轨成本尚未提出解决方案。转制成本一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以前没有缴纳养老保险,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空的;二是机关事业单位现有职工已工作多年,以往没有缴纳过职业年金,如何填补。
待遇怎样不下降
《决定》称,改革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于老人,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于新人,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于中人,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决定》提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
自从去年2月份,国务院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合并之后,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际上已经分为“职工”和“居民”两大体系,因此业内有预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将与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统一管理,不再单设基金运行。
《决定》提出“单独建账”主要还是基于机关事业单位性质与企业不同,机关事业单位员工的雇主实际上是财政,未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有可能会“空转”,即财政不会一次性支付所有的养老债务。分账运行之后,“空转”不会影响到企业职工基金的收支平衡。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社保学者表示,是否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不会影响到养老待遇的支付。待遇支付取决于计发公式。从《决定》来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的计发公式与企业是完全相同的。
“当初企业养老保险推行时也称待遇不会下降,但这十多年运行下来,替代率从原来的70%多下降到了40%,若在同样的计发公式下,机关事业单位如何做到待遇不下降是个问题。”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