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公开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公开行政审批的受理、进展情况和结果等,实行“阳光审批”。
据游金地小编了解,国务院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公开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公开行政审批的受理、进展情况和结果等,实行“阳光审批”。
2月4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要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实行“阳光审批”。
“截至今年年初,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733项,超过1700项的三分之一,已提前完成李克强提出的本届政府削减三分之一以上行政审批事项的任务目标。”中国人民大学公管学院教授孙柏瑛对21世纪经济报道解释,《通知》标志着行政审批改革由“减数量”到“提质量”,进入一个新阶段。
孙柏瑛进一步解释,“《通知》的两个基石是法治和公开,预计将很好地规范行政审批的运行方式。”尽管《通知》也涉及了探索改进跨部门审批,但更主要的是集中在国务院单个部门就可以完成的行政审批运作方式的改革上,因此只能称之为行政审批提质量改革的1.0版,我们期待尽快出台针对跨部门审批流程改革的2.0版。
2014年8月27日,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杨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所作的《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指出,行政审批改革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即行政运行不够规范、不够透明,目前一些部门保留的审批事项,有的实际操作还不够规范,审批标准、条件、流程、时限不够明确、具体,审批随意性和自由裁量权大,手续繁、效率低;与审批相伴的中介评估服务问题日益突出,有些评估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部分蚕食消解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效。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去年完成的一项研究课题成果表明,根据国务院各部门网站公布的审批事项统计(截至2014年6月),在有行政审批项目的60个部门中,制定了专门行政审批流程规定的部门只有40个,而这40个部门所制定的审批流程仅占整个行政审批事项总数的37.7%,其余20个部门基本没有完整的行政审批流程规定(有的行政审批流程散见于相关法律法规中,缺乏可适用性,不能称其有专门的审批流程),有的部门只有部分审批事项有流程,有的部门一个流程规范适用多个审批事项。
同时,《意见》也提出要探索跨部门审批流程。对于多部门共同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明确一个牵头部门,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
国务院要求,探索构建国务院部门网上统一监控和查询平台,推进国务院部门间、中央与地方间信息资源共享,加快实现网上受理、审批、公示、查询、投诉等。
《通知》明确指出,要依法保障申请人知情权。对申请人提出的是否受理、进展情况、未予批准原因等问题,要有问必答、耐心说明;难以即时答复的,要明确答复期限;未予批准的,要在决定书中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在2015年6月底前将本部门制定的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审查工作细则及受理单样表等送国务院审改办备案。每季度初,各有关部门将上季度行政审批事项按时办结情况书面送国务院审改办。每年1月底前,各有关部门将上年度工作落实情况书面送国务院审改办,报国务院同意后予以通报。对各有关部门落实情况,国务院将适时组织督查。(游金地生活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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