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金地整理报道】近日,山东省财政厅会同省旅游局联合下发了《山东省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对旅游产品创新、入境旅游、全国百强旅行社和省智慧旅行社、5A级旅游景区创建进行奖励,内容如下:
围绕“好客山东”旅游产品创新,如十大文化旅游目的地品牌开发,奖励创意研发、包装营销山东旅游目的地产品的国内及海外旅行社,以及其他各类旅游企业和自然人。设置特等奖1名,奖金30万元;一等奖10名,奖金各10万元;二等奖30名,奖金各5万元;三等奖60名,奖金各2万元。
对贺年会期间组织境外旅游团到山东过大年的省内旅行社,按实际游客数量每人给予50元人民币奖励。对组织包机、邮轮、游船、境外会奖团队来山东旅游的,按人数多少给予1至5万元的奖励。
对上一年度入选全国百强的旅行社,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荣获“山东省智慧旅行社”称号的旅行社,按2万元标准,每年奖励前20家。
另外,对每家新评定5A级旅游景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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