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自2015年4月20日起,全省工商业及农业生产用电每千瓦时平均降低0.0259元。此次调整,我市的销售电价降幅最大,为切实改变青岛市电价高和最终实现全省销售电价“同网同价”迈出了重要一步,将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稳定市场预期。
其中,全省工商业用电(不含中小化肥)每千瓦时平均降低0.0307元,青岛市工商业用电(包括大工业用电和一般工商业用电的电度电价)降低0.049元,比全省平均多降0.0183元。按照2014年青岛市供电公司直供区工商业用电量计算,全市直供区工商业将节省电费约6亿元。全省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0487元,青岛市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1317元,比全省平均多降0.083元。按照2014年青岛供电公司直供区农业生产用电量计算,全市直供区农业生产用电将节省电费约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