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维护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强化和规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18日。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fazhichu@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2年5月11日
附: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
当前,受国际局势和疫情影响,部分领域出现价格异常波动。为维护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强化和规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执法,现就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时如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
(一)经营者有以下情形之一,推动或者可能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认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1.捏造、散布生产、进货成本信息的;
2.捏造、散布货源紧张或者市场需求激增信息的;
3.捏造、散布其他经营者已经或者准备提价信息的;
4.散布捏造的涨价信息的;
5.散布的信息虽不属于捏造信息,但使用“严重缺货”“即将全面提价”“涨价潮”等紧迫性用语或者诱导性用语,推高价格预期的;
6.散布信息,诱导其他经营者提高价格的;
7.捏造、散布可能推高商品价格预期的其他信息的。
(二)经营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认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1.生产环节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将已生产的产品对外销售,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2.生产环节经营者,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原材料,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3.流通环节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将商品对外销售,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经营者存在前款规定情形,但能够证明其行为属于按照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进行物资储备或者调拨的,不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通过公告、会议、约谈、书面提醒等形式,公开告诫不得囤积的,视为已依法履行告诫程序,可以不再单独告诫。
(三)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认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1.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变相提高商品价格的;
2.未提高商品价格,但不合理大幅度提高运输费用或者收取其他费用的;
3.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商品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的;
4.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二、法律适用
经营者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十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规定处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一)捏造、散布商品供求关系紧张的虚假信息,引发市场恐慌,推高价格预期的;
(二)同时使用多种手段哄抬价格的;
(三)哄抬价格行为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的;
(四)哄抬价格之外还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
(五)一年内有两次以上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
(六)隐匿、毁损相关证据材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
(七)拒不配合依法开展的价格监督检查的;
(八)其他应当被认定为依法从重的情形。
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规定处罚。
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条规定处罚。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十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规定处罚。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价格异常波动处置能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健全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机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强化监测预警,密切掌握价格动态,研判分析价格走势,提高价格异常波动的敏锐性,增强监管的预判性、有效性、针对性。
(二)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及时梳理投诉举报线索,密切关注群众反映问题,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商品的价格监管,依法查处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
(三)充分发挥行政指导作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形式进行提醒告诫,做好价格监管政策解读,督促指导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形成良好社会预期。密切关注价格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发布权威信息,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四)做好相关政策衔接。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经营者哄抬服务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参照本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市场监管部门发现经营者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2月1日公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竞争〔2020〕21号)同时废止。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新闻故事
- 人生五味
-
善行天下 智引蔚蓝|青岛市市北区妈祖文化交流协会三周年庆典成功举办善行天下,智引蔚蓝。5月26日,青岛市市北区妈祖文化交流协会成立三周年庆典活动成功举办。现场200多位妈祖家人们相聚一堂,共同见证青岛市市北区妈祖协会成立三周年的点点滴滴,开启了一场妈祖文化交流盛宴。山东省妈祖文化交流会会长赵起良,青岛市政协专职常委韩文,青岛市…...
-
奉献大爱 共聚合力|青岛雷锋精神研究会走访市北区妈祖文化交流协会2024年4月23日,在庆祝人民海军成立75周年之际,青岛雷锋精神研究会参加了市南区八大峡小学国防军事体育运动大会。现场,个个精神抖擞的小学生带来一个个精彩的方阵表演,校长胡繁华铿锵有力的致辞,运动员、裁判员坚定的宣誓,让大家很受鼓舞。开幕式后,青岛市雷锋精神研究会…...
-
福启新程,翰墨传情|2024青岛紫砂专委会春日联谊会圆满举行艺术是一曲华章,引领着人们对美的追求,好的艺术作品能够把美表现的恰到好处,不仅可以赏心悦目,还可以与心灵对话。书画是,紫砂壶亦是.........
-
威海市毛体书法研究会携手东方福爱心联盟关爱老人公益在行动新春来临之际为践行爱老助老的社会责任让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威海市毛体书法研究会携手东方福爱心联盟开展关爱老人、新春送福公益活动——“书法走进草庙子镇”。 威海市毛体书法研究会主席王先胜,书记徐宝龙,秘书长王满超,副主席 崔振琴,副秘书长姜丽元,理事薛卓波等与村…...
- 曝光台 /
- 最新资讯 /
- 精彩推荐
-
青岛宝益通“未验先投”被罚26万一直以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都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任务,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致力于让岛城的天更蓝、水更清、土更净。 近日,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公示一则处罚结果,青岛宝益通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涉嫌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建设项目…...
-
山东齐汇企业发展集团1批次齐汇火山石烤肉肠不合格2023年2月7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5期)。其中,上蔡县河南世纪华联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山东齐汇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齐汇火山石烤肉肠(熏煮香肠)(700g/袋,齐汇+字母+图形,2022-08-19),菌落总数检出值为9…...
-
曝光!兴裕丰酵素果冻含泻药成分 王海测试已向相关部门举报王海测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海测试”)对一款名为“兴裕丰酵素果冻”的产品进行检测,发现该产品非法添加了双丙酚汀物质,该物质药物作用为泻药,消费者食用后大多出现拉肚子的情况,严重者则会脱水住院。目前,王海测试已经向购买店铺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进…...
-
俏多姿果冻检出泻药成分 王海测试质疑厂商非法添加近日,王海测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海测试”)将俏多姿果冻交由第三方机构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产品含双丙酚汀。王海测试认为,这种成分是在“酚丁”的基础上新合成的一种泻药成分,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食用后有一定的安全隐患,便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
- 游在青岛 /
- 吃在青岛 /
- 玩在青岛
- 热门排行 /
-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