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反间谍法。该法对现行国家安全法从名称到内容进行全面修订。突出反间谍工作特点,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增加反间谍工作的原则、国家安全机关相关职责和保障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等内容,有利于更好地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
此前,反间谍法的草案中曾经认定以下六种行为为间谍行为,分别是:一是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二是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活动;三是为间谍组织招募人员的活动;四是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活动;五是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活动;六是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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