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游金地记者了解,昨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发布消息称,内蒙古检察院决定成立调查组,对检察系统造成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人员展开调查。
内蒙古检察院成立呼格案调查组也意味着,继12月15日内蒙古公安厅和内蒙古高级法院宣布对呼格案相关人员启动调查后,呼格案当年办案的公检法相关人员已全部被启动调查。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一女厕内发生强奸杀人案,为警方报案的年仅18岁的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2005年,作案20多起、身负10条人命的系列强奸杀人案的疑犯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17起案件中包括“4·9”上述厕所女尸案,从而引发社会广泛关注。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向呼格吉勒图家属送达再审裁定,呼格吉勒图宣告无罪。
对于追责后相关办案人员会面临哪些处分,宋英辉表示,如该案相关人员确实存在违法办案的情况,可以视情节对其进行纪律处分,降职、免职等处分;如涉及犯罪情节,可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英辉表示,对于呼格案的追责程序,内蒙古将首先对当年办案的公安、检察院、法院的相关人员启动调查。如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办案人员确实存在事实认定、证据认定、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应予以追责;如在调查中没有发现办案人员存在上述问题,可以免于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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