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中央编办、财政部等11部委下发《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确定两个省、62个城市(镇)作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我市成功入围。
本次列入试点名单的两个省为江苏、安徽,62个城市(镇)包括宁波、青岛、大连3个计划单列市,7个省会城市、25个地级市、25个县级市、2个镇。
试点力争在2017年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8-2020年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按照试点方案,青岛将试点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在户籍、土地、产权、投融资改革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进一步改善,城乡基本实现一体化,为全国新型城镇化发展提供示范。
据悉,国家发改委将对试点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开展年度评估考核,进行动态淘汰,以督促各地落实方案,多出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