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游金地小编了解,随着国家对农村产权流转的重视,农村产权交易所的设立、运营和发展也显得至关重要。然而,目前有些农村产权交易所却存在着业务量少甚至难以为继的窘境。如何提高交易所业务量、如何在交易所的公益性与生存之间做平衡、如何解决政策的突破和法律的滞后问题,都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农村产权交易所的未来。
不久前,武汉市江夏区金口街道艾岭村村民委员会将约137亩耕地和80亩荒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成功出租,这个为期16年的出租合同就是在武汉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的帮助下促成并签订的。这也是武汉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网站上最近的一笔成交公告。
自2008年全国第一家农村产权交易所在成都设立之后,越来越多的农村产权交易开始在全国各地的交易所内公开进行。
2015年1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首部针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全国性指导文件——《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肯定了农村产权交易所在农村产权交易中的作用。
《意见》指出,近年来,随着农村劳动力持续转移和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需求明显增长,许多地方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和服务平台,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了有效服务。
2015年1月15日上午,北京市农村产权交易所昌平办事处的交易大厅聚集着昌平区城南街道南郝庄村的20多位村民,他们认真关注着电子屏幕上跳动的数字,因为这将决定村南一队一处集体所有房屋的十年租赁的最终价格。参加竞价的三方代表进入随机抽取的独立房间内通过网络竞价,在69次报价后,竞拍以156%的溢价率最终成交。
在交易所通过公开竞价转让农村产权,日渐成为一种趋势。
公开数据显示,我国东部地区的土地流转市场比较发达,中西部地区的流转比例就相对较低。2013年,上海市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比重达65.81%,江苏也达到56.96%。
“近年来我国土地流转交易市场确实有了明显的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告诉记者,“十年前,东部地区的比例也就在20%左右,西部更是在10%以下。”
资料显示,目前我国综合性农村产权交易所的法人性质多种多样,有事业单位、政府出资的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全资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等。但大多数的共性是都有政府力量的支撑。
伍振军认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发育初期,是看不到盈利的时期,市场失灵,需要政府进入,帮助建立制度。“具体划归在哪个部门之下,设立什么性质的法人企业,需要结合当地的历史和实际情况考虑。”
此外,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调研结果显示,很多农村产权交易所自成立以来,集体资产股权、集体实物资产和农业生产设施、农业知识产权等交易很少,有些只起到登记备案的作用,对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林权流转服务中心并无多大的补充或替代作用。(游金地生活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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