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经商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并报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15年3月20日起,调整完善离岛免税政策部分内容。
为进一步发挥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效应,大力推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财政部经商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并报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15年3月20日起,调整完善离岛免税政策部分内容。
据海南省财政厅副厅长王惠平介绍,2011年4月20日海南离岛免税政策启动试点以来,截至2014年12月31日,海南两家免税店累计实现免税销售额109.56亿元,购物人数408.86万人次,人均购物2680元。
海口美兰机场免税店有限公司总经理岳东方说,政策实施与政策预期和市场需求仍存在一定差距。
统计显示,试点3年多来,实际参与免税购物的旅客人数占空港离岛旅客总人数的比例不到10%,人均购物额2680元,这与韩国济州岛免税购物旅客人数占比平均30%以及我国政策规定8000元的限额相比,实际购物人数和购物额都明显偏低。据分析,主要制约因素包括免税商品品种不够丰富,部分热销商品限量偏紧等。
一是适当增加免税品种类。在符合现有法律法规和严格限量的基础上,将零售包装的婴儿配方奶粉、咖啡、保健食品、家用空气净化器、家用医疗器械等17种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消费品纳入离岛免税商品范围。调整后,免税商品品种扩大至38种。
二是适当放宽热销商品的单次购物数量限制。对现行21种离岛免税商品中的香水、化妆品、手表、服装服饰、小皮件等10个类别热销商品放宽限购数量。
比如,零售包装的婴儿配方奶粉限购4件且合计重量不超过5千克,参制品限购6件且合计重量不超过3千克,鱼油、维生素、胶原蛋白等保健食品限购8件且合计重量不超过3千克。香水每人每次购买数量由原来的5件调整为8件,化妆品每人每次购买数量由原来的8件调整为12件。
王惠平介绍,海南离岛免税政策是对乘飞机离开海南岛(不包括离境)的旅客实行限额、限次、限量、限品种免征进口税的购物优惠政策。虽然本次政策调整新增了免税品种类,放宽了部分免税品的购物数量限制,但岛外旅客每年限购2次和每次8000元的购物限额保持稳定。因有免税额度限制,总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国内相关产业和进口税收造成明显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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