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山东省教育厅联合财政厅下发通知,提高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全省最低标准是每生每年900元,而从春季学期起,我市高中生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已经从600元提高到了3200元。
省里出台的新标准明确,我省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拨款标准为每生每年900元。该标准为财政拨付的公用经费,不含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入。各地原拨款标准高于省定拨款标准的,不得降低标准。以后年度,省里将适时提高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建立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该标准适用于全省各级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同时,鼓励各地参照公办标准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拨款。普通高中公用经费根据学校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人数拨付。
普通高中的公用经费用于学校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其中教师培训费由学校按照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安排。公办普通高中的公用经费,省属学校由省财政负责落实,其余学校由市、县财政负责落实。行业、企业办学校的公用经费,按原渠道由举办者统筹落实。
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已经在今年1月份出台了提高市直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文件,启动教育投入转方式调结构试点工作,提高公用经费标准压减专项资金,使教育经费使用更加适应学校教育教学需求。
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试点推行提高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由每生每年600元提高至每生每年3200元。市教育局计财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教育局下放了14项办学权力给局属学校,其中就包括了部分财权,因此试点以提高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为切入点,通过减少市教育局管理的专项资金项目、增加学校自主使用的公用经费投入的方式,提升学校经费保障能力,提高学校自主办学、自主管理权限。“我市3200元的生均拨款包括的内容比省里的900元要多,这两个统计口径不一致,调整后我们的标准肯定要高于省里规定的标准。”该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