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份,《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布,经过前期培训和系统调试,4月12日,青岛市公安局公布了新政的具体操作程序。13日起,符合条件的市民即可去公安部门办理新户籍政策中的各项业务。新政都有哪些亮点,让我们一起看看吧。此次新户籍业务的办理并不包括积分落户,该业务的具体程序将会另行通知。
六区户口可“自由迁移”;成年未婚子女可办理投靠落户,但不包括离婚和丧偶的子女;父母投靠子女,父母一方符合条件即可办理;符合年龄20周岁以下,获得全国性正式比赛前6名等条件的体育专业人才可到青岛落户……继1月16日市政府下发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市公安局对相关内容进行细化并确定了具体的操作程序。4月13日起,符合条件的市民即可去公安部门办理新户籍政策中的各项业务。
今年1月16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政策规定从2015年起,要推进市区户口自由迁移,控制城区落户,放宽新区落户,并创新了居住证持有者落户办法,放开县域城镇落户等政策,同时,政策指出,积分落户要满足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3年等5个条件。
据悉,经过前期的准备,市公安局对市区户口自由迁移政策进行了细化:市区居民需凭合法住所(合法固定住所或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于符合迁青落户条件的,已取得合法住所的,须在合法住所地登记户口;没有合法住所的,可以在直系亲属家庭户、工作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体户申请落户;在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供在青实际居住地证明。
市区落户的办理程序主要分为专业人员落户、投资落户和购房落户,公安部门对具体的办理程序进行了细化。除此之外,市公安局还对投靠落户、收养子女落户、军人落户等其他人员落户程序进行了细化。
公安部门特别提醒,新户籍政策严格限制城镇居民到农村落户,对城镇居民违反规定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一律不准落户。对实际居住生活在村居,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且以农林牧渔业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户口空挂城镇人员申请回村居落户的,由各区市公安机关核准。
记者从青岛市公安局了解到,积分落户的具体程序,将会另行通知。
新旧政策比较
创业人员落户
原政策:
对投资创业人员有“连续5个纳税年度累计实际纳税30万元以上”的条件及“招用城镇失业人员30人,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职工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等;落户条件包括连续5个纳税年度累计实际纳税500万元、招用城镇失业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创办企业纳税等。
新政:
降低了投资创业人员的落户纳税门槛,落户条件从旧政策的三条减为一条,只有纳税条件予以保留。
程序:
符合《意见》中第三条第二、三项“投资纳税”落户条件的,在城区注册企业的个人或外来企业的业务骨干办理落户的,由市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受理审核,报市公安局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的业务骨干办理落户,由市商务局受理,报市公安局审批。符合《意见》中第四条第二、三项“投资纳税”落户条件的,由公安分局受理审核,报市公安局审批。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原政策:
父母投靠子女的,须父亲满60周岁,母亲满55周岁,且身边无子女,可办理落户。
新政:
即便父母身边有其他子女,只要户籍在青的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依然可投靠。
程序:
符合《意见》中第七条第三项“投靠落户”条件的,由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除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投靠监护人由市公安局审批外,其余由公安分局审批。父母投靠子女,父母一方符合条件即可办理。
购房落户
原政策:
在城区具有稳定经济收入人员,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地产权证的。
新政:
增加了四市常住户口满5年,购买80平方米商品住宅可落户的规定。
程序:
符合《意见》中第三条第四项和第四条第四项“购房”落户条件的,具有稳定经济收入指被市区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录用(聘用)或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市区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在市区从事第二、三产业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且依法纳税;依法领取退休养老金。购房落户由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市公安局审批。
专业人员落户
原政策:
只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和省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两种;45周岁(不分性别)以下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聘用期或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并已履行满一年,由该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才能落户。对40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或专科学历未有放宽条件。
新政:
增加大量高层次人才种类,对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年龄、聘用期、缴纳保险限制,新政也放宽要求,允许40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或专科学历缴纳两年社保可落户。高技能人才落户,新政将高级工40周岁年龄限制,放宽至45周岁,聘用期也降低至两年,专业也从紧缺专业、特殊才能人员放宽至所有工种。新政还允许有专科以上学历的中级工在缴纳社保两年后落户。
程序:
符合《意见》第三条第一项和第四条第一项“人才”落户条件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落户手续。派遣期内的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按照《关于青岛市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人社字〔2015〕9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持国家教育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市人社局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落户介绍信、落户登记表、实际居住地证明,到拟落户地公安分局开具《准予迁入证明》。国内在职专业人员,由接收单位向市或区人社部门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市人社局核准同意后,持《调动人员落户登记表》、户籍证明、实际居住地证明及专业人员相关证明材料(符合落户条件的学历、学位,职称或职业资格等),到拟落户地公安分局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其他情况
“军人”落户:
家属随军落户由市局受理审批。符合《意见》中第七条第七项“军人”落户的,退役士兵、复员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无军籍离休干部进市落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在外地工作的:
有公安分局开具《准予迁入证明》也可落户。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落户的相关政策和办理程序,由各市根据有关通知精神制定。特别是要制定有效措施,严格限制城镇居民到农村落户。各市户籍改革贯彻意见,报市公安局备案。
华侨落户:
凭省级侨务部门签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落户。
“劳动模范”落户:
由市总工会等主管部门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