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游金地小编了解,“当前监管的调整动作是一个好的信号,包括小贷、担保等行业都需统一的标准规范。”奥维咨询大中华区负责人盛海诺分析称。
从2005年试点至今,国内的小额贷款行业从无到有,历经十年,到2014年末,国内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余额接近万亿元。但对于小额贷款行业来说,统一的法律定位、监管归口问题却一直悬而未决,甚至逐渐成为小贷行业发展的主要约束因素之一。
不久前,银监会实施了成立以来的首次架构变革,将小贷、网贷、融担等非持牌机构的监管协调纳入新成立的普惠金融工作部中,随后,由银监会主管的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又正式成立,旨在行业规则的统一与规范。
在业内人士看来,虽然这些变化并未彻底改变原有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权主要在地方的监管格局,但依然可以看出监管层对于小贷行业的监管思路正在发生变化,当前的监管制度的安排更像是一个过渡。
与此同时,已达万亿规模的小贷行业也面临着风险增大、增速放缓、模式转型等诸多挑战,小贷行业正种种压力与困境之下酝酿着新的趋势。
2005年,央行和银监会决定在山西、四川、陕西、贵州、内蒙古等5个省区进行面向“三农”的商业化小额贷款模式,并成立7家“只存不贷”的小额贷款公司。
为解决法律依据的问题,2008年5月,银监会与央行联合出台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首次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准入、退出做出明确规定。也是从2008年开始,小额贷款公司在全国范围内落地起步并迅速扩张。
至2009年3月末,指导意见落地不到一年的时间,全国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已经超过了580家,另有573家筹建。
据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年末,全国的小额贷款公司已经增至8791家,实收资本8283.06亿元,贷款余额9420.38亿元,从业人员数超过了10万。
小额贷款行业已经发展成为一个万亿规模的非银行业,但我国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界定依然“比较暧昧”,小额贷款公司成为了一个介于金融机构和一般工商企业之间的“特殊机构”,地方金融办履行对当地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核和监管,银监会和央行及其地方分支并不参与监管。
在该高管看来,最早的监管架构的设计已经不能满足小贷行业金融属性的发展。近年来,随着小贷行业规模的扩大、风险的增大,法律界定的模糊、统一的规范和监管标准的欠缺已经影响到了小贷行业的下一步。
2015年1月底,银监会启动了其成立10多年以来首次大规模的架构调整,首设普惠金融工作部,将小贷、网贷、融担等非持牌机构的监管协调纳入其中,这也是银监会首次明确涉及小额贷款行业的监管。
与此同时,第一个全国性的小贷行业协会——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在北京成立,明确其主管部门为银监会,接受银监会、央行指导工作。
在最初的小贷行业试点规划中,银监会对小贷公司的发展方向设计主要是“有条件的改制为村镇银行”,并为此专门出台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
过去的近十年间,虽然先后有不少的小贷公司提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申请,但由于改制条件的严苛及监管出于风险的谨慎等原因,小贷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至今未有落地。
小贷公司的发展方向成为久悬未决的问题,与此同时,小贷行业的规模增速正在下降,一些地区出现了小额贷款模式转型的趋势。
重庆、四川并不是全国最早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发源地,但却是小贷发展最为迅猛的地区。2008年重庆有了第一家小贷公司,到2014年末,重庆的小贷公司数量达到350家,贷款余额约为743亿元,仅次于江苏、浙江。
而江苏、浙江等曾经引领小贷行业增长浪潮的地区近两年的增长却很有限。截至2014年末,江苏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为1146.66亿元,浙江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为910.61亿元,相比于2013年末仅分别增加了3.76亿元和10.76亿元。
据统计,到2014年11月,北京市的网贷贷款余额就已达到了221.07亿元,网贷平台176家。而央行的数据显示,到2014年末,北京市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余额仅为118.46亿元,小贷机构数量仅为71家。
“除了个别专注于小额个人贷款的P2P外,大部分P2P公司最早都是与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合作,以解决项目来源不足、开发成本过高的难题。至今,和小贷公司的合作依然是许多平台主要的项目来源,未来还将持续。”北京一家P2P公司的负责人表示称。
据了解,包括陆金所、开鑫贷、人人贷、有利网等行业内规模较大的P2P都是最早一批与小贷公司开展合作的。与此同时,一些小贷公司也在自己搭建网贷平台,甚至公司转为P2P平台。(游金地生活资讯财经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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