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游金地小编了解,P2P网络借贷本是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但一些平台却以诈骗为目的,业界称之为“伪P2P平台”。这些伪P2P平台使得一些潜在的投资者望而却步。
网贷之家的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P2P网贷平台已达1575家,相对2013年的800家,有了爆发式的增长。但与余额宝过亿的用户相比,同样是互联网金融产品,P2P平台的活跃投资人数与借款人数仅有116万人和63万人。
“P2P市场的发展空间还是很大的,但P2P平台的跑路让投资者们望而却步。”中央民族大学法学教授、《互联网金融》杂志副主编邓建鹏指出,余额宝之所以有过亿的客户,一方面是有阿里集团的信用背书,另一方面是其本质为货币基金,这两个因素使得余额宝的负面影响非常低,除非银行本身的流动性出了毛病,否则几乎不可能出现问题。
但P2P大多是规模不大的民营企业,公信力不高。一有跑路、倒闭的现象出现,就会导致投资者恐慌。
进入2015年,P2P平台涉嫌自融的现象不断被媒体曝光,一些公司开办P2P网贷子公司,但实际上是在为母公司的项目进行融资,或是P2P平台负责人通过自融,向其控股的其他公司输血。而这种涉嫌自融的情况,最怕出现在地产行业里。
P2P行业缺乏准入门槛、鱼龙混杂的局面,在专家看来,恐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作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的产品,P2P平台的发展究竟怎么规范?
从去年年初开始,P2P机构和法学专家就在呼吁监管“救市”,而P2P平台监管“即将出台”的消息也一直被反复提及。但直到今天,P2P平台的监管办法仍只“听得楼梯响、未见人下来”。
“或许是因为银监会前不久刚刚做出了内部机构调整,影响了政策出台的进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学界人士分析道。
1月20日,中国银监会宣布进行机构调整,将二部拆分为股份制银行部和城商行监管部,将信托监管部从非银监管部分离出来,并新成立审慎规制局、现场检查局、普惠金融部。而新设的普惠金融部就负责P2P网贷平台的监管。
另一种声音表示,P2P平台的监管政策之所以没有出台,是因为要等央行先颁布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办法。“互联网金融监管办法的草案早已制定完毕,只等国务院批准通过。”一位业界人士透露。
在过去一年里,银监会相关人员曾多次在公开场合提出了对P2P平台监管的四条红线、十大原则等等,如P2P平台只能做信息中介,不能做信用中介,平台自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等等。
不过,从2013年8月开始,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南京和浙江等地均出台或者拟出台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政策。
2013年8月,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发布P2P行业自律公约。提出P2P平台应建立第三方审计及第三方法律监督制度,形成完善的业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体系,定期向P2P行业委员会披露运营情况。
今年2月出台的《浙江省促进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发展暂行办法》首次明确了P2P网贷平台应遵循的主要规则:不得从事贷款或受托投资业务,不得承担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不得接受、归集和管理投资者资金,不得建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投资者提供担保,不得出具借款本金或收益的承诺保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不得故意隐瞒、虚构与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相关的必要信息。(游金地生活资讯财经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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