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金地整理报道】4月16日,山东省教育厅举行新闻通气会,向媒体通报山东近日出台的高考政策情况。
今年起取消5类高考加分项目
据悉,山东现行的高考加分政策,是2012年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出台,经教育部批准,2014年开始实施的。加分项目均在教育部规定政策范围内,没有山东自定的加分政策。
近年来,社会各界更加关注教育公平,对规范高考加分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去年底开始,山东制订《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方案经报省政府同意后,于今年1月底前上报教育部,近期教育部批复同意了该方案。
据介绍,根据国家的调整思路,山东省调整的原则是: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按要求对我省的加分项目和分值作相应的调整,该取消的全部取消,该扶持的予以保留,不设任何省定加分项目。对国家明令取消的“体育特长生”等5项鼓励性加分项目予以取消;对国家明确保留的“烈士子女”等5项全国性扶持性加分项目予以保留;对个别保留项目的加(降)分分值进行调整。
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5类高考加分项目:
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或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见义勇为和先进劳模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受到省、市人民政府或省综治委表彰的见义勇为考生和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劳模青年,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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