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价局4月10日发布消息,根据青岛市价格认证中心的认定结论,经审核研究,我市确定了25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同地段同类住宅市场租金标准。这些项目分别为:
每月每建筑平方米20.00元
市南区南村路旧房改造、广州路、团岛四路旧房改造、济南路旧房改造、南岛组团改造等项目。
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5.50元
市北区康居公寓、中冶英郡、洛阳路片区保障性住房集中建设项目一期等项目。
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6.00元
海岸馨园项目
每月每建筑平方米21.00元
香榭兰庭项目
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8.50元
修水路1号、九江路3号、道口路9-11号等项目。
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7.00元
华阳路17号、孟庄路31号等项目。
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8.00元
哈尔滨路、西吴路60号、鞍山二路1号、通榆路7号和9号、辽源路6号、伊春路221号等项目。
每月每建筑平方米26.00元
金坛路37号、山东路109号、山东路138号、镇江路22号等项目。
根据低收入户籍家庭的支付能力,按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部门出台的青土资房发[2014]376号文件有关规定,确定该项目户籍承租家庭的差别化租金标准分别为:第一档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75元;第二档为市场租金标准的30%;第三档为市场租金标准的50%;第四档为市场租金标准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