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18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是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动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正确认识,予以高度重视,切实按照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要按照现有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改革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和落实,各学校(单位)要认真做好人员过渡、职称申报推荐、岗位聘用和聘后管理等工作。
二、统筹安排,分步实施
根据省统一部署,我市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5年5月)
深入调研,摸清学校发展和教师队伍现状,掌握详实数据;根据省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研究我市工作部署。
(二)实施阶段(2015年5月-11月)
1.动员部署(2015年5月底)
印发我市改革试点工作部署文件,召开全市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动员部署,明确要求。
2.人员过渡(2015年7月底前)
⑴审查确认。6月30日前,各学校(单位)认真审查本单位过渡人员档案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统一填写《山东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登记表》(见附件1,一式一份)、《山东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过渡人员一览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青岛市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过渡人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一份),由教师本人对学校(单位)填写的《山东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登记表》所列内容进行核对确认,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市直部门(单位)所属学校(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报市教育局进行审核;区(市)以下学校(单位),报所属各区(市)教育(体)局进行审核;民办学校报所在地的区(市)教育(体)局进行审核。
⑵审核备案。7月1日至10日,市教育局和各区(市)教育(体)局审核各学校(单位)报送的《山东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登记表》、《山东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过渡人员一览表》无误后,签署审核意见,分别报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备案。备案工作结束后,将《山东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登记表》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⑶情况汇总。7月10日至20日,市教育局和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备案数据,填写《青岛市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过渡人员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全市人员过渡情况进行汇总。
3.评审聘用(2015年8月至11月)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部署,组织开展我市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评聘工作。各学校(单位)根据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通过竞争推荐且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直接聘用;通过竞争推荐但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参加职称评审,通过评审后,按岗聘用,兑现工资。
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和评审要求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另行制定下达。
(三)总结阶段(2015年12月)
按照改革实施工作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和检查,进行全面总结。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局、各主管部门(单位)于12月21日前,分别将改革试点工作情况书面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三、精心组织,稳妥推进
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事关职业教育发展大局,事关职称制度改革的成败,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深入学习研究,吃透政策精神,充分认识改革的复杂性, 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妥善做好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切实抓好落实。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精神和重要意义,充分调动教师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把推进改革与全面履行职责、与加强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科学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改革试点工作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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