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7日晚9点,77岁的朱素兰和老伴胡玉和已在北京海淀某小区2层的楼道内住了一天一夜,两人身后就是他们的三儿子的住处。朱素兰说,他们育有4儿1女,老伴胡玉和本来在该小区有单位分的三套房,却全被三儿子占了,“他自己住一套,把另外两套都租出去了。”其他儿女目前都有困难,无法给二老提供住处。老人婉拒了记者帮他们找旅店暂住的提议,说要一直等到三儿子回家。
老两口生了五个孩子,最后却有家难回,不得不住楼道,观者无不愤慨。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但有儿有女有房的老人居然“无家可归”,触动了公众的泪点,这个三儿子确实是在挑战着社会的道德底线。
现实中,一些儿女常常计较在父母那里的“得与失”,总是打着“其他兄弟姐妹不管,自己干嘛管”的算盘。见好处就抢,见赡养就躲,一些儿女彼此卸责,互相指责对方,显露出人性的自私,令父母很受伤。另一方面,某些老人也存在偏心,某些做法不够妥当。甚至老人在赡养自己的父母时,也没有给自己的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种种因素之下,家庭纠纷往往是剪不断理还乱,矛盾常常是利益之争,没有了亲情关爱与相互体谅。
局外人不知道老两口的三套房子怎么会都被三儿子掌控。如果其他儿女对此不满,可以理解。但是,儿女赡养老人是必须尽的孝道与法律义务,这并不以儿女是否得到父母的财产为前提条件。本例中,老人曾被大儿子接走同住过一段时间,女儿曾到楼道看老人、送吃的,老人执意要“睡楼道”等三儿子,不能说大儿子和女儿没有尽好赡养义务。但最终,任由老人在三儿子的住处门口“守株待兔”,还是将父母置于“风口浪尖”,这是子女对自身赡养义务的弃守,同时也放弃了替父母维权。
法律或许解决不了道德问题,但法律应当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朱素兰老人称,之前就因房子的事儿与三儿子打过官司,“法院调解时他答应说把房子给我,但一出门就反悔了。”法院在处理家庭纠纷时常以调解为主,目的是不希望破坏亲情。法院的初衷固然良好,但有些问题单靠调解解决不了。鉴于判决尚且时常遭遇拒不执行,法院也当关注已达成的调解协议不被履行该咋办。对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案子,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对于调解协议遇耍赖,法院有没有举措督促执行?这不是“管闲事”,法律是有底线的,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房子明明在胡玉和老人名下,可老人却连房子的使用权都没有,岂非咄咄怪事?法律能允许“谁横谁说了算”吗?对于不赡养老人、甚至还严重侵害父母权益的“三儿子”这类不孝子女,法律是否也该进行惩治,以儆效尤?
这起“老无所依”的活生生事例将如何发展,这般挑战情法底线的“三儿子”会如何收拾残局,值得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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